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州县家庭分布式发电及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全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3日
全州县家庭分布式发电及光伏扶贫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能源结构,加快我县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关于印发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国能综新能〔2016〕280号)、《广西能源局区、扶贫办关于申报我区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16〕1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州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新阶段的工作要求,围绕调整能源结构、推进节能减排,以大气污染防治和城乡环境整治为突破口,鼓励贫困户采用光伏扶贫工程及居民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不断提升我县清洁绿色可持续发展战略及通过光伏扶贫解决贫困户快速脱贫。
二、发展目标
以解决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为工作目标,积极推进开展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建造,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提升居民光伏发电的推广应用水平,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力的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三、主要任务
(一)重点推进贫困户家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建设。支持各类贫困户、电力用户和投资主体按照自投自用、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建设家庭分布式发电项目。我县以咸水镇、绍水镇为试点,由桂林尚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组织自愿参与的贫困户具体实施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大力支持家庭屋顶光伏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推进镇村既有居民住宅和新建住宅屋顶建设家庭屋顶光伏,鼓励集中连片发展;推进光伏小康工程建设,优先鼓励生猪退养户、低收入家庭等建设家庭屋顶光伏。
(三)完善项目备案管理程序。县发改局对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行备案管理,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各镇、村(社区)利用集体物业设施自投自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进行备案;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建设的家庭屋顶光伏项目由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县发改局备案。备案有效期为一年。
(四)完善并网管理和运行服务。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要加强光伏发电配套电网的建设和改造,保障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时并网。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接入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提供并网服务,优化系统调度运行,优先保障光伏发电运行,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及时并网,简化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电网接入方式和管理程序,公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流程,建立简捷高效的服务体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
(五)明确电量计量和补助结算。县水利电业有限公司负责对纳入县级分布式光伏补贴的光伏项目发电量、上网电量进行计量和统计。并按月转付国家、省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四、项目政策及推进
(一)明确工作职责。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加快推动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及光伏扶贫工作。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特点和融资需求,加大绿色信贷的规模,采取灵活的信贷政策,加大对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金融支持,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
本意见自2016年12月13日起实施,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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