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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全文)

发表于:2016-12-20 00:31:00    

(六)推进海洋能发电技术示范应用

结合我国海洋能资源分布及地方区位优势,妥善协调海岸和海岛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海洋能开发利用,使我国海洋能技术和产业迈向国际领先水平。完善海洋能开发利用公共支撑服务平台建设,初步建成山东、浙江、广东、海南等四大重点区域的海洋能示范基地。加强海洋能综合利用技术研发,重点支持百千瓦级波浪能、兆瓦级潮流能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小型化、模块化海洋能的能源供给系统研发,争取突破高效转换、高效储能、高可靠设计等瓶颈,形成若干个具备推广应用价值的海洋能综合利用装备产品。开展海岛(礁)海洋能独立电力系统示范工程建设;在浙江、福建等地区启动万千瓦级潮汐能电站建设,为规模化开发海洋能资源奠定基础。

(七)推动储能技术示范应用

配合国家能源战略行动计划,推动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示范应用,实现储能产业在市场规模、应用领域和核心技术等方面的突破。

1、开展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示范应用。结合可再生能源发电、分布式能源、新能源微电网等项目开发和建设,开展综合性储能技术应用示范,通过各种类型储能技术与风电、太阳能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系统集成和互补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系统的稳定性和电网友好性。重点探索适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储能技术类型和开发模式,探索开展储能设施建设的管理体制、激励政策和商业模式。

2、提升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技术的技术经济性。通过示范工程建设培育稳定的可再生能源领域储能市场,重点提升储能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和适用性,逐步完善储能技术标准、检测认证和入网规范,通过下游应用带动上游产品技术创新和成本下降,推动实现储能技术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商业化应用。

(八)加强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

结合经济全球化及国际能源转型趋势,充分发挥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比较优势,紧密结合“一带一路”倡议,推进可再生能源产业链全面国际化发展,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竞争水平,积极参与并推动全球能源转型。

1、加强对话,搭建国际合作交流服务平台。继续加强与重要国际组织及国家间的政策对话和技术合作,充分掌握国际可再生能源发展趋势。整合已有的多边和双边合作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产业国际合作服务和能力建设平台,提供政策对接、规划引领、技术交流、融资互动、风险预警、品牌建设、经验分享等全方位信息和对接服务,有效支撑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2、合理布局,参与全球可再生能源市场。紧密结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巩固和深耕传统市场,培养和开拓新兴市场,适时启动一批标志性合作项目,带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咨询、设计、承包、装备、运营等企业共同走出去,形成我国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国际化发展的良好局面。

3、提升水平,参与国际标准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在领先领域主导制修订一批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水平。加大与主要可再生能源市场开展技术标准的交流合作与互认力度,积极运用国际多边互认机制,深度参与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认证互认体系(IECRE)合格评定标准、规则的制定、实施和评估,提升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检测等领域的话语权。

4、发挥优势,推动全球能源转型发展。充分发挥我国各类援外合作机制的支持条件,共享我国在可再生能源应用领域的政策规划和技术开发经验,为参与全球能源转型的国家,特别是经济技术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提供能力建设、政策规划等帮助和支持。

五、优化资源配置

充分利用规划、在建和已建输电通道,在科学论证送端电网调峰能力、受端电网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输送电量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结合大气污染防治,促进京津冀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有序推动可再生能源跨省消纳。发挥水电、光热等可再生能源调节能力,促进水电、风电、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和联合外送。

(一)有序推进大型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借助已建的特高压外送输电通道,加快新疆哈密、宁夏宁东等地区配套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确保2020年前可再生能源项目全部并网发电。结合在建输电通道的建设进度,有序推进甘肃酒泉、内蒙古、山西、新疆准东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效扩大消纳范围,最大限度的提高外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

(二)加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

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结合“绿色奥运”、“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等,积极推进河北张家口、承德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研究论证并适时推动内蒙古乌兰察布、赤峰等地区可再生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加强配套输电通道的规划建设,提高京津冀地区电网协同消纳新能源能力,推广普及可再生能源清洁供暖,实现清洁能源电能替代,显著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三)开展水风光互补基地示范

利用水风光发电出力的互补特性,在不增加弃水的前提下,在西南和西北等水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借助水电站外送通道和灵活调节能力,建设配套的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协同推进水风光互补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四川省凉山州风水互补基地、雅砻江水风光互补基地、金沙江水风光互补基地、贵州省乌江和北盘江流域风水联合运行、青海海南州水风光互补基地等可再生能源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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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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