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要闻 > 正文

闽发改能源〔2016〕814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阳光工匠光伏网发布时间:2016-12-15 00:00:00
闽发改能源〔2016〕814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在各地的大力支持下,列入我省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14个项目(200MW)已全部报我委备案。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厦门、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市发改委督促项目单位抓紧开展已备案项目建设,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建设情况报我委。项目未在2016年内开工的,应督促项目单位按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文件规定向我委提交取消(撤销)项目申请。同时,请指导项目单位按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和闽发改能源〔2015〕737号文要求,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

附件:

各项目备案表.pdf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闽发改能源〔2016〕814号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监管工作的通知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