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青阳县政府网发布时间:2016-12-06 11:35:19

索比光伏网讯:为确保我县“十三五”农村扶贫开发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池政办〔2015〕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指示,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探索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整体联动推进的扶贫新模式,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负责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鼓励和引导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光伏扶贫。

(二)产业扶贫,生态环保。坚持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推动农村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选址,确保项目发电效益最大化。

(三)自愿参与,精准帮扶。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光伏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四)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五)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

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使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建设光伏电站18321千瓦,实现在20-25年内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一)每个贫困村建设1座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全县18个贫困村(分别为蓉城镇新中村、杨冲村;朱备镇江村村;杨田镇五梅村、黄泥村;新河镇杨梅桥村、向阳村;木镇镇双云村、常丰村;丁桥镇牛山村;乔木乡凌塘村;酉华镇宋冲村;陵阳镇南阳村、杨梅村;庙前镇三义村;杜村乡红光村、上峰村、长垅村),每村建设一座村级光伏电站。

(二)每个贫困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根据贫困户意愿,积极创造条件,支持贫困户建设。到2020年,建设5747座户用光伏电站。

四、安装场地要求和建设模式贫困户一般应在自家屋顶安装发电设备及并网发电。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30kg以上(3kw规模占地面积为25-30m2);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同意砍伐遮光树木)。房屋周边有光照充足、符合

安装条件的场地,在能够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安装;有220V交流电源,便于并网;朝向南面的水泥屋面平顶最宜于施工采光,朝向东南、西南的次之。贫困村电站应靠近变压器和380伏电路,按照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场址特点,因地制宜,选取500-600m2光照充足、交通便利、地质灾害发生率小的荒山、荒地、荒滩或符合条件的村

集体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便于安装、管理和维护,同时充分考虑城乡规划和美好乡村建设需要,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与规划无冲突、与周围景观协调。建设户用光伏电站,对屋顶或庭院不适合建设的,可以按照村级光伏电站选址条件集中联户、以村带户等方式建设,实行分户收益。乡镇、村二级应积极动员村集体和贫困户相对集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形成集中连片效果。占用地可由农户主动调剂、村帮助协调,选择日照条件好且相对集中的荒地、荒山、荒坡等场所予以建设。

五、资金筹措

(一)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单个投资约48万元)采取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集,其中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万元,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万元,县级扶贫专项资金配套5万元,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贴息贷款、结对帮扶单位支持和争取社会组织及企业资助等途径解决。通过扶贫贴息贷款筹资建设村集体光伏电站的,应注册成立集体公司。集体公司按股份有限公司模式运作,公司设立董事会,村“两委”成员任董事,村党组织书记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开选聘或由村干部兼任公司总经理;公司设立监事会,乡镇包村干部任监事长,村监委会委员任监事。根据光伏电站生命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

点,采取以县级担保公司担保、县级城投公司反担保,村集体公司用集体“三资”为城投公司反担保,财政贴息的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30万元以下),解决建设资金缺口。贷款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基准利息的30%,确保村集体每年收入均衡。

(二)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我县的贫困户建设户用光伏电站,由县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补助0.8万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省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0.4万元,农户自筹0.8万元。贫困户自筹部分资金,可通过自身出资、扶贫小额贴息贷款、互助资金贷款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途径解决。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摸底阶段(每年7月底前)。在县级光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扶贫部门牵头组织调查摸底,确定建设村,制定具体方案,召开乡镇、村负责人会议,征求意见。乡镇、村成立相应组织,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产业政策、产业特点,明确责任和任务;组织人员入户摸底调查,对所在村贫困户贫困程度、意愿类别等进行摸底登记,填写项目实施对象登记表,贫困户签字,同时发放项目实施申请表。对积极性高的严格按照申请、审核程序优先安排落实光伏产业扶贫到户项目。

(二)申请、审核、复核阶段(每年8月中旬前)。农户申请、评议、初选。农户自愿向村提出申请并提供户主身份证、户口薄、房产证明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确定项目实施的初选名单,报乡镇审核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乡级审核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审查初选对象是否为建档贫困户、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确保拟实施户具备项目建设条件,乡镇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县级组织复核。由县扶贫部门带队,并邀请中标企业的专业人员参加,分赴乡镇、村督促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照相关条件进行逐户复核,确定最终的实施对象并予以公示。

建立分户申报档案。村对确定的拟实施户拍摄居住房屋前、后、左、右、上5个方位5张电子照片,电子版报乡镇存档并报县级扶贫办,连同贫困户提供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经村、乡镇盖章后,分户整理归档。确保每户申报档案整齐完备。于每年8月20日前精准确定光伏扶贫拟实施户及每户安装地点,并报省、市

扶贫部门备案。

(三)资金筹集阶段(每年8月底前)。村成立组织负责收取每户0.8万元自筹资金,实行乡镇资金筹集名单及进度报告制度。

(四)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阶段(每年12月底前)。在项目立项审批后,由县级组织集中招标,确定设备的供应及安装企业;由中标企业负责安装调试并对项目实施的乡镇、村和安装户进行日常管护培训、发放维护手册。县级供电部门与贫困户签订并网发电合同,负责计量电表安装,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入电网、并网发电。

(五)评估验收阶段。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有关单位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并提供评估验收报告。

七、运营管理和补贴结算

(一)运营管理。光伏发电扶贫到户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安装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供应商及安装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的,由承建企业免费维修;质保期外的,由承建企业义务维修,农户支付材料成本费);探索成立专业化公司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或建立产业扶贫到户光伏发电项目财产保险制度。

(二)政策补贴和收益结算。由县级供电部门根据国家、省光伏发电补贴政策,按季度结算向实施项目的贫困户支付自发自用和余电上网电量的政策补贴资金。贫困户在当地金融机构办理结算卡,一户一卡,收益全部打入卡中;需要还贷的,按照协议的还款金额由金融部门直接从收益中扣除,剩余的打入卡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成立光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光伏发电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光伏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落实等日常工作。项目建设所在乡镇、村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落实项目的实施及推进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合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光伏发电到户项目,统筹协调并负责起草实施方案、扶贫项目资金安排、项目建设调度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备案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整合及政府采购、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金融部门负责贷款、贴息、担保办理等工作;招投标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供电部门负责对上相关政策落实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并网方式选择、并网、调试及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抄表和补贴资金结算,做好对上协调争取与安全生产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做好公司登记办理等服务工作。乡镇对本辖区内光伏发电扶贫工程负总责,组织乡镇、村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做好实施项目贫困户的选择、公示、群众自筹资金动员与收取、项目推进、施工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协调处理、配合检查验收等。

(三)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发电扶贫工程作为乡镇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各乡镇要科学安排,把握政策,精心组织,推进落实,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

原标题:青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阳县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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