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浙江省海盐县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海盐县推进光伏发电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发〔2016〕22号)精神,依照县财政局《海盐县企业财政性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盐财企〔2016〕1号)规定,拨付第二批、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其中,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417.55万元,12家企业符合补助标准;第三批财政补助资金582.97万元,共有17家企业符合补助条件。
相关企业收到通知后请带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章和开户银行账号及时到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地址:武原街道枣园东路100号,联系电话:86121645)办理拨款手续。
具体分配表如下:
第二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相关新闻:
浙江海盐县关于拨付第一批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