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新路径,把排放权作为商品,买卖双方通过排放权交易实现国际间和减排主体间减排平衡目标。
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发展阶段、技术水平和减排空间存在明显差异,温室气体交易的动力由此产生。在6种应减排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的量最大,因此交易以二氧化碳当量/吨为计算单位,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
清洁发展机制、排放贸易和联合履约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3种碳交易机制。
2011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在《海洋及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蓝图》中提出,通过实施全球蓝碳市场计划,构建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的新型碳交易市场,并将其纳入国际气候变化政策框架,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系统,推动海洋资源和生态系统可持续利用。
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