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减排势在必行
1.1国际背景:中国成为全球第一碳排放国
2014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为为97.6亿吨,占全球排放量的27%,已超过美国和欧盟总排放量(97亿吨)),为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仍处于缓慢上升中,而美国、欧盟已进入下降通道,预计未来排放量差距仍将继续扩大。
2011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为0.799吨标准煤/万元人民币,为全球平均单位GDP能耗的两倍,远高于美国、德国和日本,主要源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和能源消费结构。
2014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中,原煤占比66%,大幅高于全球平均的30%。煤炭为固体能源,相比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利用效率较差,温室气体排放及大气污染更为严重。
1.2国内背景:环境污染日益严重
2014年,161个监测城市中,仅16个空气质量达标,占比9.9%;地下水水质较好以上比例仅占38.5%,16.1%的地下水水质极差;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4.91万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31.12%,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2015年入冬以来,东北、华北爆发持续性大面积雾霾天气,PM2.5连续超过500,已严重影响当地生活及居民健康。
另一方面,民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环保意识增强,倒逼国家提升环保重视程度,预计未来环境污染治理、碳减排将为长线主题。
1.3从抵制到拥抱,碳减排循序渐进
我国碳减排政策分三个阶段:怀疑抵制国际碳减排谈判阶段、主动参与国际谈判阶段、碳减排布局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1988-2000年):怀疑抵制国际碳减排谈判阶段
1988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开启谈判,我国于1994年才正式批准。1997年《京都议定书》出台,我国持怀疑与抵制态度,主要源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性和对碳减排“政治性”的警惕。
主要观点包括:1)明确反对给发展中国家增加任何新义务,强调发达国家率先减排的责任;2)坚持不承诺减排;3)怀疑《京都议定书》可促进发达国家减排这一论断。
第二阶段(2001-2010年):主动参与国际谈判阶段
2000年后,我国立场有所转变,积极参与进清洁发展机制(CDM)谈判。2002年,朱镕基总理宣布我国核准《京都议定书》;2009年,温家宝总理于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宣布我国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
我国态度转变主要源于:1)更加关注碳减排经济内涵;2)20世纪后期,极端事件频发,气候科学研究逐步认识到生态脆弱性;3)国外对中国减排压力日增,国内能源需求剧增,迫切需要发展清洁能源以减少石化能源依赖。
第三阶段(2011年至今)):碳减排布局实施阶段
2011年年10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等七省市于于2013-2015年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我国碳交易市场开始布局。2013年七大交易试点逐步开始运行,迄今已良好运行两年,为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积累宝贵经验。
与多国签订气候变化声明,向世界宣传中国减排目标
2014年11月《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宣布中国计划2030年左右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且将努力早到日达峰,并计划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左右。
随后,我国陆续与印度、巴基斯坦、欧盟、法国等国签订《气候变化联合声明》。2015年9月,《中美元首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再次强调:中国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0%-65%,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计划于2017年启动全国碳排放交易体系,将覆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和有色金属等重点工业行业。
碳交易试点:碳市场进行时
2.1政策推动碳试点有序运行
2011年年10月,发改委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深圳、广东、湖北七个省市地区在2013-2015年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此后,配套文件相继下发,各试点相继开始运行。
2.2碳交易试点机制设臵
2014年,碳交易试点配额总量共共12.51亿吨,,对所在地区排放量覆盖比例30%-60%不等。类比欧盟经验,EUETS三阶段覆盖比例分别40%、50%、60%,预计我国统一碳市场覆盖比例将在40%-50%之间,并随碳市场逐步成熟而提升。
各试点碳市场重点覆盖减排潜力大、能力强的大型企业,主要包括电力、热力、水泥、钢铁、石化等高排放行业。
分配方式主要采用历史排放法,部分试点电力行业采用基准法,仅上海、深圳、北京采取小部分拍卖。主要源于:1)碳市场建设初期,历史排放法更简单易操作;2)更易受到企业支持。
2.3碳试点运行状况:成交过于集中于履约期,价格趋稳
截至2015年年11月月6日,我国碳配额量市场累计成交量4653万吨,累计成交金额达13.51亿元,均价29.04元/吨。其中,公开市场交易量332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10.01亿元,均价30.13元/吨;;协议成交量1331万吨为,协议成交金额为3.50亿元,均价26.29元/吨。
分试点来看,截至2015年11月6日,湖北交投最为活跃,累计成交2150万吨,成交金额5.27亿,占到全部7个试点的40%左右;重庆市交投最不活跃,成立一年多至今,仅成交27万吨,成交金额仅676万元。
分月份成交方面,以成交最活跃的湖北和广东为例。湖北2015年7月前交易量较均匀,成交量集中在20-100万吨左右,2015年7月为其首次履约截止月,交易量暴涨至662万吨。广东成交量受履约截止月的影响更为明显,其成交量峰值出现在2014年和2015年的6月、7月,其他月份成交较少。
成交价格方面,2015年前,碳价格波动幅度较大且明显下降;2015年以来,价格较稳定。2015年以来,碳配额价格最高的为北京和深圳,北京价格在40-55元/吨之间,在深圳在30-45元/吨左右;湖北、天津价格最为稳定,波动区间均在在20-25元/吨;上海和广东价格有下降态势,已由年初30元/吨左右下降到现在的10-15元/吨。
我们认为配额价格下滑主要源于:1)配额发放相对过剩。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为减少企业负担,各地配额发放相对充足,导致交易需求不足;2)经济增速下滑。2015年经济增速下滑背景下,电力企业、钢铁企业等能耗大户碳排放需求减少;3)CCER供给冲击。2015年各试点将CCER纳入交易体系,配额价格受到CCER低成本的冲击。
2.4履约与惩罚机制为碳市场保驾护航
2014年共5个试点进入第一个履约期,包括上海、深圳、广东、天津和北京,整体履约率较高。上海为唯一准时完成所有履约的试点,天津履约率最低,为95.5%。2015年全部七个试点进入履约期,进入第二年履约期的上海等试点履约率非常高,较上年亦有提升,仅深圳和天津分别出现2家和1家未履约企业。首次进入履约期的湖北和重庆履约率较差,且履约时间有所推迟。
我们判断,上海等五个试点经过第一履约期,政策制定和企业经验更加成熟。未来全国统一碳市场开启,试点经验亦可推广借鉴。
对未完成履约目标的企业,各试点惩罚包括两种:根据未完成履约量按照一定价格罚款或扣减下年度响应碳排放配额。
目前各交易试点独立性较强,交易机制和惩罚机制等不一致,暂无法进行连接合作,未来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须采取统一规则,以实现配额自由交易和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