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提出明确目标,《规划》要求到2020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0GW以上,其中分布式光伏60GW以上,至此分布式光伏作为太阳能发电的主力将正式走上前台。
5年近54GW!一时,各种企业、各种模式……层出不穷,分布式光伏瞬间抓住了市场那颗驿动的心,上位“当红炸子鸡”。然而产业目标有了,市场空间满足了,技术配套有了……甚至资本市场的关注度也准备好了,作为一个成熟的金融属性突出的产业,分布式光伏的“资产证券化”自2016年深圳首单之后却没了声息。一句话,分布式光伏与资本的这场恋爱,实现了进入,却断在了“退出”。
日前,记者拜访了某机构负责人M先生,就分布式光伏最终如何实现“资产证券化”(ABS)进行了深入探讨,作为长期关注光伏产业的资方代表,M先生向记者揭示了分布式光伏的“资产证券化”之路。
记者:中国企业的“资产证券化”历史有多长?发展现状如何?
M: 作为一个概念,资产证券化在中国最早出现于2005年,但直到2014年资产证券化由审批制改备案制,资产支持证券(ABS)的规模才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国内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银监会主导、证监会主导和交易商协会主导三种类型,其中前两类的发展速度最为迅猛。截止2016年8月,国内ABS存量发行规模已经超过1.4万亿,其中企业债券ABS(证监会主导)发行规模近5000亿。
记者:资产证券化对企业的意义在哪里?
M: 资产证券化对于实体企业而言是继银行贷款、资本市场发债融资、资本市场权益融资后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虽然在不少统计中将资产证券化作为发债融资的一种,但资产证券化与发债或贷款的最大不同在于后两者更倚重主体特征,而资产证券化更注重项目现金流特征,从而在信息披露上比其他融资方式有更高的要求。
记者:资产证券化与其他融资方式有和不同?
M: 从国外经验来看,资产证券化的最终方向是实现“真实出售”。就是通过法律上风险与原始权益人互相隔离的特殊目的实体(SPV)实现资产的“出表”,这也就意味着实体资产及实体企业的融资真正实现了“去主体化”,实体资产从一种“难以变现、分割、流通的专有资产”变成了“可变现、可分割、可流通的通用资产”。而如果稍退一步,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次优目标是剪断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企业对资产的担保或差额支付承诺,虽然离“真实出售”目标有一定距离,但从实体企业融资的角度看已经实现了由项目现金流主导而非主体主导的目标。可以说,资产证券化是链接金融与实体的各类融资工具中信息最为透明的方式,也将成为长期推动金融市场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持续提升的重要保障。
记者:在中国,资产证券化在光伏产业上经历了哪些尝试?
M: 光伏行业的资产证券化之路始于2014年底,适逢光伏发电行业自2013年9月以来高速发展,当时在金融领域创新步伐最快的两大电站运营商爱康科技和保利协鑫能源就曾分别在国内和海外探索过光伏发电收益权资产证券化和光伏电站Yield-Co。但随着西部集中式电站自2015年一季度开始出现程度不一的持续性限电,上述探索戛然而止。而到了2016年1月,由深圳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地方国企深圳能源实现了光伏发电收益权ABS的首单,其以其极为优异的主体资质加上中东部地区项目暂无限电风险的优势,迈出了光伏产业资产证券化之路的第一步,虽然这一步距离项目现金流主导的终极目标还有相当距离。此后基本就没有成功案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