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作为我国化石能源的代表,在现有的能源供给体系当中占据重要地位,在过去一个时期煤炭价格的持续上涨,使得政府在去过剩产能政策上做了调整,似乎去过剩产能措施已经起到了实际效果,但政策调整之后煤炭产能会不会再次出现反弹,仍然是各方关注的焦点,这是因为煤炭产能问题关系着未来的能源结构体系的变化,代表着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趋势和方向。这次煤炭价格变化的背后其实是众多因素在起作用,从这次煤炭价格变化的局部现象,我们也需要反思中国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整体方向该如何把握。
扭曲的市场心理预期,让价格脱离实际供需关系
发改委最近针对煤炭价格过快上涨时称不排除投机炒作成分,目前煤炭供应基本面稳定,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缺乏支撑。这是官方对于煤炭价格新变化的一种判断基调,但是在前一段时间还处于严重产能过剩的煤炭行业,突然逆天似的接连涨价,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投机炒作。
诚然,投机炒作成分是价格上涨的助推剂,但不是唯一诱因。11月2日的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7元/吨,环比上行14元/吨,继续刷新年内最高纪录,且连续十八期上涨。11月9日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报收于606元/吨,环比下行1元/吨,从数据上看结束连续十八期上涨局面,对于发改委而言肯定也是松了一口气。这个被业界形象地戏称为“煤超疯”的局面,其实不是倒在市场化竞争的规律下,而是被接连的增加产能释放、加大铁路运输能力等政策调整抑制了过快增长,实际上仍属于行政指导下有局限的竞争格局。
从煤炭价格的新变化中可以看出,煤炭行业的产能与市场容量间出现了新变化,尽管目前煤炭行业的供应基本面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但是市场需求量不能仅仅理解为供需间的实际需求,还应该考虑到供需双方对于未来一段时期的市场容量的判断,合理的市场心理预期有助于推动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反之,扭曲的市场心理预期则会导致价格脱离实际的供需关系,致使其非理性变化也就属于情理之中了。
就煤炭行业而言,从供需双方来看,影响心理预期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对于煤炭生产企业而言,它们对于自身成本的控制,加上前一段时期政府去过剩产能政策的作用及相关措施,使得煤炭企业的负担减少了不少,企业本身的活力得到了短暂恢复,加上对煤炭市场容量的判断,企业的自信心增强了。对于煤炭消费者而言,尤其是火电厂、热电厂等严重依赖于煤炭的用煤大户,经过政府去过剩产能的政策和措施,对于煤炭原料减少导致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而使得自己的成本增加担忧就增加了,再加上季节性气候变化所呈现出来的新情况,就会产生交易宜早不宜迟的心理预期,在去产能政策未改变之前,最终也会加剧煤炭价格上涨。
从煤炭价格变化思考我国的能源格局现状
煤炭价格的变化原因,除了供需双方心理预期的变化及投机炒作等因素的存在以外,更深层次的,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目前我国能源结构的现实状况。我国能源结构目前仍以煤炭为主,但从供给的未来趋势看,因为煤炭的不可再生及对环境的污染成本较高等客观特性的存在,煤炭在能源结构中的份额将逐步减少。
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万亿至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至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将达到7.7亿千瓦,其中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1.1亿千瓦以上,风电装机达到2.1亿千瓦以上。因此从总量上,十三五期间仍然难以改变能源供给侧煤炭等化石能源的主导地位,但关于能源供给侧结构的变化,我们不仅要看总量,更应该注重增量的变化。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比例的再度增加意味着未来一个时期新能源在供给侧的地位逐渐在上升,相应的,以煤炭为主的化石能源地位在下降,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的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现实中,的确存在行政指引作用落后于市场竞争规律作用的情况,加上自然垄断行业或者游离于自然垄断行业边缘的一些行业,受到行政作用力惯性的影响,最终形成了产能过剩。这也是国家在能源结构体系调整的过程中首先提出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弱化能源需求侧响应变化的内在原因,因为行政作用力对供给侧的效果很明显要大于需求侧,而且能源供给侧企业多数属于国有或国有控股,调整起来会比较便捷,且阻力尚可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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