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市规范光伏项目使用林地 实行林光互补政策

来源:保定日报发布时间:2016-11-09 13:46:39

索比光伏网讯:为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行为,促进林地和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定市日前出台《关于规范光伏项目使用林地、实行林光互补的实施意见》,鼓励光伏企业在兼顾生态安全、企业效益、农民利益的基础上规范发展。

《意见》要求,光伏项目选址要把生态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保护优先、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强化林地使用者责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影响谁恢复,保持区域生态平衡,防止诱发自然灾害。探索“林光互补”的有效实现途径,使荒山荒坡发挥更高的比较效益,实现林业生态、农民利益和企业投资回报的共赢。光伏项目占用林地选址范围严格限定为西部太行山区,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宜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为禁止光伏电站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

同时,光伏项目建设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为抵消大规模光伏建设可能对生态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鼓励和提倡建设企业在进行光伏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因地制宜、宜灌则灌、宜乔则乔的原则,在山体阴坡、项目区空闲地、道路两侧或建设区相邻区域,进行造林绿化;建设区域如有灌木林地的,凡不影响光伏电池组件采光的应予以保留。企业新造林面积和保留的原有灌木林地面积之和一般应不低于租赁林地总面积的40%;达到此标准的,林地植被恢复费计收面积按光伏阵列投影面积计算。为加快光伏建设区域的生态恢复,占用林地异地造林设计选址及林业工程项目优先向光伏项目周边倾斜。

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谋划林业生态建设和光伏项目发展,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要以生态安全为前提,推行“林光互补”模式,规范光伏企业健康发展,有效盘活林地资源,促进增加农民收入;各级林业部门要会同光伏企业谋划“林光互补”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造林方式、地点、面积、标准。林光互补造林,可由本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也可由企业委托专业造林公司、造林大户实施;光伏企业申请占用林地应依法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制止未批先占和在施工过程中,不按施工技术规程进行施工。严禁在项目区内捕杀、采集野生保护动植物。擅自取土、挖砂、随意践踏林木,破坏自然植被。在防火期内随意人为用火等破坏生态的行为。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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