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 湖北省能源局 关于完善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通知

来源:湖北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11-06 23:59:59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办),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和年度规模指标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管理

(一)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湖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电站光伏扶贫项目等)均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光伏电站备案规模不与光伏电站年度规模指标挂钩。光伏发电项目属地备案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由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填写《湖北省单位(个人)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如实提供项目单位(项目法人)的工商登记等书面证明材料,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单位(项目法人)凭备案证到规划、土地、环保、林业、电力等部门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相关手续。

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区域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个人凭个人有效证件,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或由当地电网企业集中向属地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备案。

(二)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要素。项目备案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总投资、装机规模、建设地点、电站模式(屋顶分布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风光互补或地面光伏电站等)、上网模式(“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全额上网”)等内容(附件)。备案证上的项目名称统一为:项目单位(可用简称)+项目场址(县市+乡镇名称)+备案规模(KW或MW)+电站模式。

二、光伏发电年度规模指标实行分类管理

(一)不受年度规模指标限制的光伏发电项目。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不受年度规模指标限制,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二)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年度规模指标管理。普通光伏电站列入年度规模指标管理,省能源局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年度规模指标。获得年度规模指标的项目,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范围,享受国家电价补贴。

(三)光伏扶贫项目纳入国家专项规模指标管理。光伏扶贫项目按照国家专项规模指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光伏电站规模指标实行竞争性分配

(一)竞争性分配的原则。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二是坚持竞价优先。三是坚持创新引导。四是坚持标准规范。

(二)竞争性分配的条件。一是将上网电价作为竞争性分配的重要条件,在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主提出电价降幅的多少进行评价;二是优先支持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土地综合利用方式建设的光伏电站,优先支持风光互补、水光互补等多能互补光伏电站,优先支持承担我省可再生能源配额任务企业建设的光伏电站,优先支持为推进我省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建设的光伏电站;三是坚持标准和规范,光伏电站选用的主要设备和产品需满足《光伏制造行业条件》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凡是没有选用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设备和产品的项目,不能参与竞争性分配。优先支持企业选用达到光伏“领跑者”先进技术的产品。

(三)竞争性分配工作的组织实施。省能源局负责全省光伏电站规模指标竞争分配工作。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负责光伏电站的初审,并将符合竞争分配条件的项目报送省能源局参与竞争分配。

一是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省能源局及时公布国家下达我省普通光伏电站年度规模指标,同时定期公布全省光伏电站备案和建设情况,企业可根据公布的年度规模指标和全省光伏电站建设情况,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开展项目建设。

二是做好竞争性分配工作。为保证竞争性分配的公平、公正,省能源局将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价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年度规模指标竞争性分配,并成立监督小组,全程监督竞争性分配工作。 

三是做好事中事后监督工作。省能源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在建和建成的光伏电站项目是否选用国家标准、规范的产品进行检查。对未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规范产品的光伏电站,取消其参与竞争性分配工作的资格或享受国家电价补贴的资格,同时将该企业纳入省信用信息系统。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项目备案工作。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规范、高效地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并及时将备案信息报送省能源局。为方便企业(个人)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各地发展改革(能源)部门要开通网上办理窗口。

(二)切实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中的协调服务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与电网企业的协调,确保项目建成后能及时并网运行。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地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光伏电站的规范和要求,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能源局报告。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16年11月3日   

附件:湖北省单位(个人)投资光伏发电项目备案申请表.doc.doc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11/07/154277.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总投资2.25亿元的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落户西林来源:人民网-广西频道 发布时间:2026-08-11 09:09:03

西林县周帮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总投资2.25亿元,占地1037亩,装机容量45兆瓦,年均发电量约6312.49万千瓦时。该项目依托八达镇龙保村荒山资源,采用“板上发电、板下种植”的农光互补模式,推动生态修复、产业提质与农民增收协同发展。前期工作中,当地党委政府及村干部深入群众开展政策宣传,仅用两个月即完成千余亩土地流转,保障项目高效落地。截至当前,已完成投资1.5063亿元,计划9月实现全容量并网,新建220kV升压站接入句町变电站。建设期间吸纳50人次技术工人就业,年发放劳务工资约300万元;运营后预计年税收贡献约400万元。

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源:南通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6-08-10 14:24:59

本文为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江苏南通安美滨海新区富港村49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该局于2026年8月3日作出正式批复(文号:通数据审批〔2026〕187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建设内容及环保措施。公告明确告知公众,如对审批决定有异议,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供了复议与诉讼的权利依据、具体时限及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便于相关方依法行使救济权利。

积极探索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来源:国管局 发布时间:2026-08-03 10:31:12

《“十五五”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方案》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旨在系统推进2026—2030年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支撑全国碳达峰目标实现。方案明确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提出到2030年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下降8.5%、能耗下降5%、人均用水量下降3%,并推动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目标考核与定额约束;加大既有建筑及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与超低能耗技术;优化能源结构,严控煤炭消费,扩大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探索建筑光伏一体化、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提升电气化水平,加快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布局;同时统筹推进节水、反食品浪费、垃圾分类、绿色办公与宣传教育,并加强制度标准、计量统计、市场机制和人才能力等支撑保障。方案强调部门协同、区域联动与多元参与,压实各级公共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199字)

光伏全产业链可持续发展的挑战与应对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 发布时间:2026-07-30 10:02:44

ESG风险加剧与SDGs进展滞后凸显全球可持续发展紧迫性;光伏产业面临技术红利消退、贸易壁垒升级等挑战,ESG正从“入场券”升级为结构性转型引擎;2025年成为我国ESG实践落地关键年,供应链全链路可持续管理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新焦点。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12:06:52

山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联合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印发《山东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政策。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适用于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出口制造企业及并网受阻新能源四类场景,实行县域为主布局原则,跨县域项目需专题论证。设定“60%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不超过20%”的刚性指标,并要求新能源利用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审批采用企业申报、市级初审、省级第三方评审三级机制;管理上实行同步投产、年度指标清算、不达标三年退出的闭环规则。配套提供用地、环评、电网接入等全要素支撑清单,通过专线直供模式提升省内风光就地消纳能力,支持出口及高耗能企业应对国际碳壁垒、降低绿色用能成本。(198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