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梅县第三批各贫困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2016年度)。
2.2项目编号:梅公共资源交易[2016]ZFCG—220号。
2.3项目造价:项目最高控制价为 2668.8万元,投标单价控制价为8元/瓦;本项目共分为五个包,分别为:
A包:杉木乡和停前镇共7个村,计 840KW光伏扶贫电站,本包最高控制价为 672 万元;
B包:五祖镇4个村,计 840 KW光伏扶贫电站,本包最高控制价为672 万元。
C包:大河镇6个村,计 720KW光伏扶贫电站,本包最高控制价为 576 万元。
D包:苦竹乡5个村,计 576KW光伏扶贫电站,本包最高控制价为 460.8万元。
E包:蔡山镇和景区管委会共4个村,计360 KW光伏扶贫电站,本包最高控制价为 288万元。
各包涉及乡镇村具体规模一览表
包号 乡镇村具体规模 备注
A包 杉木乡:藕塘村 120KW、王寨村 120KW、雁鹅村 120KW;
停前镇:邓坳村120KW、梅陇村 120KW、童寨村 120KW、柴下村 120KW。 840KM
B包 五祖镇:小坪村 120KW、龙坪村 120KW、江河村 300 KW、白羊村 300KW。 840KM
C包 大河镇:快岭村120KW、大庙村 120 KW、袁山村120KW、杨凼村120KW、广文冲村 120KW、栗子园村 120KW。 720KM
D包 苦竹乡:小溪村 120KW、新屋村 120KW、徐碾村 120KW、中垸村 114 KW、红花村 102 KW。 576KM
E包 蔡山镇:蔡山村 120KW、聂福俊村 120KW。
景区管委会:老祖村 60 KW、上鸣水村 60 KW。 360KM
2.4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投标报价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设备以及相应的配件供应、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检测、并网发电并通过验收以及运营、售后服务等,
2.5发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模式。
2.6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共26个村(具体见上表), 规模为3336 KW。
2.7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和村级自筹,相关资金已落实。
2.8工期:签订合同后的60日历天,该项目的所有光伏电站实现并网发电。
2.9质量标准要求:
设计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标准:达到国家规范施工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
(1)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工商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证照齐全,合格有效。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下列A、B、C各类型资质之一:
A、光伏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生产光伏电池组件企业;
②生产组件材料、逆变器的企业。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应遵循下列要求:
①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B、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B、光伏工程施工企业,指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②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③建筑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
①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②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③光伏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
(3)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资格(必须是本公司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即为本项目投标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此委托代理人除法定代表人可以代替外,在整个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且有参与过光伏项目的经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同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制造商不能既本身参加投标又委托其它代理商参加投标;同一家光伏施工企业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不能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
(5)投标人所投光伏组件必须是国家“领跑者”计划目录内产品;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光伏组件“领跑者”证书,并提供有编号的证书复印件,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上可以复查)
(6)投标人所投光伏并网逆变器必须是国家“领跑者”计划目录内产品;(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光伏发电产品“领跑者”认证计划证书,并提供有编号的证书复印件,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官方网站上可以复查)
(7)必须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1个及以上的光伏扶贫并网发电业绩(单个容量在60KW以上),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项目所在地发改局或者能源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三项中其中任意两项(须提供原件备查)。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按本招标公告须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
(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指定一方牵头人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光伏施工企业或设备生产商,本项目不得分包。
(11)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A、B、C、D、E五个包,(每个投标人以项目来报名参加投标)。
(1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报名与投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地点与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于2016年 11月 8日至2016年 11 月14 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00时-12时、下午2:30-5:00,持相应资格证明资料报名和领取资料,本项目(包括五个包)文件资料费为600元/家,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11月 14日下午5:00时。
4.2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附有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鲜红公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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