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要求,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乌海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进行公开评优。
本次评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经过报名、评优程序,推荐3家企业作为乌海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商,评优推荐企业分别为:乌海市蒙根花光伏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明阳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2016年11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1月1日17:00前向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公示期截止后推荐企业应于2016年11月3日18:00前签署开发协议,否则按顺序由排名其后的开发商递补。
联系人:赵小宁 曹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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