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长山一明光伏农业电站二期项目备案的通知
前郭县发改局:
你局《关于关于长山一明50兆瓦光伏农业电站二期35兆瓦项目备案备案的请示》(前发改字〔2016〕163号)收悉。经审核,该项目符合备案条件,现予以备案。
一、项目名称:长山一明光伏农业电站二期项目。
二、 建设地址:长山镇四十家子村。
三、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一期已建成,此为第二期工程,建设15兆瓦光伏发电电站;主要建设57692块光伏组件, 66KW升压站及其附属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2649.5万元,建设期利息250.5万元,流动资金1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2600万元,银行贷款10400万元。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已正式开工建设,此文件长期有效,无需办理延期手续。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各部门(机构)按照职能分工,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六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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