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多举措扶持分布式光伏,重点推进屋顶光伏发电,鼓励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建设,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促进台州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地球上的绝大部分能量,都是太阳能转化的,煤炭、石油和粮食,没有太阳就不存在。在现代科技的帮助下,还能把太阳能直接转化为电能,这就需要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简称“光伏”。
经过不断的努力,光伏系统已经深深影响着台州人的生活。为此我市还制订了新目标,到2017年底,全市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300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实现较大提升。
据市发改委能源石化处有关数字统计,从2013年初至今,我市已建成光伏发电项目457个,装机容量156.5兆瓦。其中地面光伏电站两个,装机容量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455个,装机容量56.5兆瓦。
为此,市区推出多项举措:一是实行电量补贴,对2016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省0.1元/千瓦时补贴的基础上,自并网发电之日起,实际所发电量,由当地政府再补贴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凡是在市(区)实施的光伏发电应用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鼓励采用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光伏产品。二是优化结算服务,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余量上网部分,将实行全额收购,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和上网电量,按月转拨补贴资金。三是加大节能扶持力度,对于年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或者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1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项目,原则上要求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同时该类企业光伏发电产生的电力负荷,不纳入各地有序用电计划,可作为实施企业的机动负荷。四是加大金融支持,根据分布式光伏能源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光伏应用领域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企业对接新三板市场和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参与资本市场运作,以提升企业融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