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发改委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2016年度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分配的通知》(内发改能源字[2016]903号)要求,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包头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委托内蒙古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评优。
本次评优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经过报名、评优程序,推荐1家企业作为包头市2016年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投资商,评优推荐企业: 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截止日期2016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10月17日17:00前向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映。
公示期截止后推荐企业应于2016年10月19日18:00前签署开发协议,否则按顺序由排名其后的开发商递补。
联系人:徐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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