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近日,晋中市发改委通过了晋中市2016年第九批个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本次共计30户。建设地点位于榆次区、榆社县、寿阳县、和顺县、左权县,建设规模约245.10KW,项目总投资226.7804万元,资金来源为个人自筹。
当地政府表示,该项目备案证有效期24个月。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发改委2010年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节能评估批复以及规划、环保、国土、安全、消防、住建等相关部门许可文件及电网企业的报装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该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以及《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等规定实施。项目有关建设内容属于依法必须招标且估算额达到《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范标准规定》(晋政办发〔2006〕6号)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严格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未开工建设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期,我委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在备案证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又未申请延期的,该项目备案证自动失效。
据了解,有资料显示的晋中市2016年前几批获得备案的个人屋顶分布式共计约1.14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