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二轮表决过后,由于重整方案未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和普通债权组通过,江西赛维旗下三家公司的重整计划已于9月底最终被江西省新余市中院强制裁定批准,并终止相关重整程序。
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整体来看,3家公司涉及金融类债权271.2亿元,综合平均清偿率为14.75%,这意味着,债权行后续确认的损失将近230亿元。
“这种由地方政府主导,且未与债权行进行充分沟通的重整,最终被进行‘非市场化’的强裁,明显更像是‘行政决策’,称之为地方政府主导的‘名重整,实清算’一点也不为过。”有债权行内部人士表示,对这一结果感到颇为无奈。
由于新余市中院定于国庆节后向债权行发送民事裁定书,而债权行联系人上报总行,总行各部门决策均需要时间,因此债权行如何应对尚未可知。
但有债权行内部人士对记者透露,一方面,债权行接受法院裁决,正在做后续债转股的工作准备;另一方面,由于债权行损失惨重,后果极有可能是银行间市场等融资渠道最终对赛维集团关上大门;此外,部分债权行此后对新余甚至整个江西区域的信贷政策都可能加上“紧箍咒”,将之列为风险区域,缩减信贷投放。
二轮表决未获通过
最终被强裁
去年11月,新余市中院宣布,赛维集团旗下光伏硅、多晶硅、高科技、高科技(新余)四家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破产管理人由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的破产清算组担任。除多晶硅公司由于不具备重组条件,走向破产清算外,其余三家公司重整方案于今年8月正式出炉,但在随后的第一轮表决中遭到多数债权银行否决。
9月初,破产管理人将微调后的三家公司重整计划陆续以邮件形式发送给各债权行,并要求债权行在收到投票表后7天内对草案修改稿投票表决。
这一举动令多数债权银行感到不安。按照企业破产法相关条款,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草案符合相关条件的,管理人可报请当地法院强制裁定批准。
而最终结果也显示,各债权行在9月中旬的新一轮表决中依旧投出反对票,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未通过重整方案。由于二次表决未获通过,破产管理人已报请新余市中院强制裁定批准,新余市中院也于9月底对3家公司的重整方案作出强裁判决,并且将在国庆节后向各债权行递送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