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人士统计,我国地面光伏电站市场已经趋近于饱和,2015年我国地面光伏装机规模甚至达到了计划规模的两倍。意识到这一趋势,国家能源局下达光伏发电规模管理文件,明确要求各省控制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速度,为响应国家能源局政策,各省纷纷提出地面光伏电站的限制建设要求。
江西省
6月2日,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做好近期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赣能新能字[2016]66号文件)。文件称,该省光伏产业及光伏应用快速发展,但今年以来出现一些新的问题。据悉该省整个十三五期间新增规模3GW。平均每年新增约600MW。
通知要求:从2016年6月1日起,建议各地暂停新增地面光伏备案申请,待全省光伏指标供需平衡后再恢复备案。国网江西公司暂停受理未列入当年全省目录项目的评审工作。
湖北省
从省能源局了解到,今年全省各地向该局申报的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装机规模超过600万千瓦,是去年申报规模的2.5倍。
目前,国家对各省光伏电站建设实行年度规模指标配额管理。我省今年的配额指标约为60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除外),指标供需比达1:10。这意味着,九成申报项目将难以拿到今年的“准生证”。
浙江省
以下为通知中关于地面光伏电站重要的内容,小编节选出供大家参考。
根据目前辖区内地面光伏电站前期推进情况,上报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不含2015年地面光伏电站建设中期调整计划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要求,2016年我省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计划将按照国家下达年度规模,开展竞争性分配。各社区市光伏发电规划编制情况、2015年光伏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具体项目目前期深度、实施进度、业主实力。上网电价等均作为竞争因素(竞争性分配办法另行发文)。
江苏省泰州市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发电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泰州市光伏发电项目分为“屋顶光伏电站、农业大棚光伏电站和鱼塘水面光伏电站”三类。并且明确指出:除升压站房等配套设施外,光伏电站项目不得直接在地面上实施,不得占用其他类型的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自然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