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价事件在一阵喧嚣后归于沉寂,相关各方面相逢一笑,似乎一切已随风而逝。然而,抛开孰是孰非不议,这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偶发”事件,却折射出电改的复杂和艰难,因而,有必要透过此事件来窥一斑而知全豹。
据媒体报道,7月14日,云南省物价局召开会议,就“在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参照云南省水电企业平均撮合成交价作为云南省风电、光伏标杆上网结算电价”政策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云南省将水电作为常规能源参照系,因为,该省水电装机占全省发电装机比例达73%,发电量超过80%。由此给风电和光伏企业带来的后果是上网电价大幅下降,企业生产经营将举步维艰。
一石激起千层浪。云南省15家相关国企《关于征求云南风电、光伏发电价格政策意见的反馈》,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提出了措辞激烈的反对意见,认为火电才是我国常规能源,同时指出国家红头文件规定,风电、光伏享受20年不变标杆电价。
云南省物价局的回应可概括为三点:一不违反法律法规;二不违背改革方向;三不违逆社会用电者利益。
事情至此,戛然而止,留下了大段空白。是曲终人散,还是高潮前的休止?不得而知。总之,让人浮想联翩。
舆论评价,这是新能源与传统能源你死我活的生存空间之争!云南降价事件反映了电源结构失衡背后的种种矛盾。
此言或许不虚!但是,仔细梳理事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其产生的本质原因还是电改过程中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争。
众所周知,云南是能源大省,以水电、风电、光伏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尤为丰富。自2014年起,云南用电需求逐年下滑,发电能力则持续高速增长,此消彼涨间,电力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电力供大于求客观上为市场化改革提供了充裕的物质基础。而消解冗余的初衷又为云南省地方政府增强了改革的主观能动性。2014年,云南省率先启动了省级电改。2015年,随着“九号文”的出台,国家推出了云南、贵州、山西三个电力相对过剩的省份作为电力体制综合改革试点。
于是,一张步步为营的“降价”路线图日渐清晰,由于政府过多地介入市场交易,导致了动态的“竞争电价”被塑化成静态的“普遍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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