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把《可再生能源法》中好的东西落实好,第二才是考虑修订这个法。”9月13日,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与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接受采访时说。
当天,《可再生能源法》十周年研讨会在京召开,多位与会专家就《可再生能源法》过去十年发挥的作用和下一步的修订发表了看法。
李俊峰认为,首先是这项法律的好多东西还没有完全落实好,要把落实工作做好。他说,现在有四个方面还没落实好。
据记者了解,《可再生能源法》于2006年正式实施,2009年进行了修订完善。《可再生能源法》构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五项制度:总量目标、强制上网、分类电价、费用分摊和专项资金制度。
“当时建了几项制度,但做的都还不到位。”李俊峰说。
一是,费用分摊现在并没有落实,现在还是少数人在分摊。
包括大家都听到补贴不够用,其最大原因便是该收的没收起来、该负担的没负担好。依法治能,要扩大法律的效力,该收的要收起来,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做好。”
二是,价格形成机制没有到位。
现在是两部制电价,如风力发电电价为6毛1,该电价分为两部分,补贴那一部分是要额外算的,其中电网公司那一块是到位的,但政府这一块没有到位。所以说这一块工作也进行完善。
三是,强制上网这个制度没有做好,但现在成了一个常态。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能是儿戏。法律中规定,如果给某个企业造成损失,将处以一倍以下的罚款。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企业去申请补偿,也没有一个案例来判断这样一个错误。所以说,这是法律一定要做的事情。
四是,财政补贴不到位。
财政部门老说补贴资金不够用,但资金不够用不是别人的责任,恰是财政部门的责任。这个要说清楚。就像试一样,考不好是你自己的问题。财政补贴也是这个道理。这个问题不解决,问题会越来越多的。
“虽然这四项制度都执行了,但是执行得不到位。”李俊峰说,其实我们现在面临更大的问题是对国际社会做出了承诺:202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但我们的这一目标与不少国家相比还差得很远。所以怎么样加速我们的发展,技术上大家都在做准备,比如国家电网、中科院都在研究新一代的电力系统,以适应高比例的可再生能源。但这都必须在法律上有所保证。
“虽然新能源量我们是世界第一,但是系统水平上来说,我们还是在初级阶段。现在5%都不到的条件下,何谈一个更高比例呢?所以未来的修法是着眼于高比例的问题。”李俊峰说,我们也在考虑这、探讨这些问题,现在初步的想法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把配额平均分到几个省。比如说我老家山东风电不多,那么就可能需要山东一方面加快分布式发展问题,另外一部分就要到宁夏、甘肃、新疆等地去买风电、买太阳能。现在宁夏到山东有一条输电线路,基本上送的都是煤电,而不是风电和太阳能,所以,这种情况必须纠正过来。同时,各地配额要一致,不能给内蒙配20%,给山东只配15%,所有的地方都应该是20%。
另外要加强电网的建设。要加强输电问题,这是中国一大特色,因为中国的光电、风电大部分资源集中在西北部地区。要是上述地区弃电严重,就无法完成基本的发展目标,更别说是高比例了。
“当然,现在不用修法也可以解决其中一些问题,但若要修法,就应该考虑得更长远。”李俊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