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
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公布《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国能新能【2015】194号),意见中指出国家能源局每年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领跑者”计划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国家能源局提出示范工程的主要技术进步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等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比选机制选择技术能力和投资经营实力强的开发投资企业,企业通过市场机制选择达到“领跑者”先进技术指标的产品。
2015年7月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山西大同采煤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的复函》(国能新能[2015]2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号),结合大同市实际情况,大同市人民政府向大同市各级政府机关发布《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同政发[2015]53号)。管理办法指出: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16.5%和17%;光伏电站首年系统效率不低于81%;逆变器的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9%;逆变器的中国效率不低于98.1%;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逆变器的最高输入电压不低于1000V。
2016年5月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指出:国家每年安排专门的建设规模组织建设光伏发电领跑技术基地,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及电价下降。有关部门提出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信息监测、评价等要求。各地区可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设施农业、渔业养殖、工业废气地、废弃油田等综合利用工程,以具备一定规模、场址相对集中、电力消纳条件好且可统一实施建设为前提开展基地规划。基地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的光伏电站项目通过竞争方式配置。
2016年6月
国家能源局下发《2016年光伏发电实施方案》(国能新能【2016】166号),实施方案指出普通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1260万千瓦,2016年光伏领跑者技术基地建设规模550万千瓦。其中明确指出2016年光伏领跑者技术基地建设规模分配:
二、开发流程
下面我们看看各省份如何获得领跑者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