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发展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基本理念,坚决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削减煤炭消费为重点,全面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全省第一批安排压减炼铁产能1077万吨、炼钢产能820万吨;压减煤炭产能1309万吨,退出煤矿50处;削减燃煤500万吨,到2017年超额完成压减4000万吨燃煤的目标;推广型煤专用炉具40万台,力争完成新建洁净型煤项目50个,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在考核中的导向作用,将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纳入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县域经济发展增比进位测评指标体系,以及设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类指标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中,进一步加大生态环保类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二)坚定不移化解过剩产能。紧盯目标任务,建立压减钢铁、煤炭产能月报制度,对列入今年压减计划的,按时间节点尽快落实。强化市场倒逼,从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6个方面,实施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倒逼过剩产能依法依规退出,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严格行政问责,各地各部门和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新增钢铁产能项目办理相关手续,对违规建设钢铁项目或封停设备复产项目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开展集中拆除行动,动员企业拆除列入压减计划的装备,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产能压减任务。
(三)持之以恒调整能源结构。控制煤炭增量,严格实行新上煤耗项目等煤量替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2016年关停小火电机组8台、5.1万千瓦,关停、取缔外来煤洗选企业11家。实施节煤工程,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开展“能效领跑企业”创建活动,组织实施低品位余热回收暖民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力争2016年风电、光电装机容量累计分别达到1100万千瓦和450万千瓦。增强天然气保供能力,争取2016年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稳步推进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煤改电,积极推进居民生活采暖用煤清洁替代。
(四)加快煤炭清洁利用。加大洁净型煤保供力度,2016年8月底前,确保在建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项目全部投入运营;年底前,再建设投运50个洁净型煤项目,力争全省洁净型煤保供能力达到3000万吨。采取型煤与炉具捆绑销售模式,推广型煤专用炉具40万台。加强与神华、晋煤及榆林地区煤业集团等企业的合作,扩大优质煤炭供应规模。加强全省洁净型煤等煤炭生产企业监管和煤质检查。加快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缓解集中供热供需矛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陈永久主任任组长,刘亚洪副主任、王素文副主任、高俊钊副巡视员任副组长,环资处、综合处、产业处、运行局和能源局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环资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全面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要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对各项整改措施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挂账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查找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尽快补齐短板。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加快推进整改工作。委内有关处室要在每月25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环资处)报送上月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附件:1.河北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2.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重点工作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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