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8-31 23:59:59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的通知

内发改能源字〔2016〕902号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部电力公司:

为规范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要求,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评优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本地区普通光伏电站建设指标竞争性配置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并向社会公示公布。

二、请各盟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的竞争性配置办法实施细则和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的本地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清单,于2016年8月底一并上报我委,由我委汇总上报国家能源局。

此通知

附: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附: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做好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优选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是指除光伏发电领跑技术示范基地、光伏扶贫以及国家规定的不受年度规模限制以外的项目。

第三条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采取优选方式进行。优选工作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百分制打分。

第二章程序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根据各盟市电网接入条件、电力消纳水平,以及上年度光伏电站建设完成情况等综合因素,统筹将国家下达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规模分配到盟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谁审批、谁负责”的项目管理原则,由具备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权限的盟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细则,并组织开展年度建设指标评优配置工作,相关工作安排由盟市投资主管部门向全社会公开。

第五条各盟市投资主管部门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审机构组织,评优专家人数和组成在盟市制定的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应保证评选过程公开、公正和公平,全程邀请能源监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第六条评审机构以书面形式对参加评选的项目出具评分意见和结果,向全社会公开。盟市投资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分结果确定本地区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上报自治区发改委能源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由能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全区光伏发电年度建设实施方案;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竞争的上网电价批复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

第三章评优条件

第七条参加评优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参与评优的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应包含新能源电力开发、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00万元;无违约失信行为。

第八条参与评优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投资主体符合第七条内容;具有明确的场址坐标和用地协议,土地部门对该土地性质的证明文件;电网企业出具的项目拟接入变电站具备接入容量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评优内容

第九条评选内容包括技术先进性评价、上网电价评价、电网接入和电力消纳评价、企业投资能力评价、企业业绩评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评价等六个部分的内容,详见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第五章监管

第十条取得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要求,纳入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期内投资主体(含股东、股权比例)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因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比例的,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严禁项目建设单位以任何理由买卖年度建设计划指标。

第十二条通过优选获得建设指标的项目应按照约定的电价和标准开工建设,项目投产后应委托权威机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并形成综合竣工验收报告,由盟市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复核并出具意见。

第十三条综合竣工验收未通过或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不予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项目所属企业及其控股公司5年内不得参与此类竞争性配置活动。

第十四条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有价出让项目或以其他非法方式侵害企业合法利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2.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表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标准

一、技术先进性评价(30分)

(一)光伏组件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只可单选。(22分)

1.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5% <16.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3分。(3分)

2.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8% <17.1%,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6分。(6分)

3.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1% <17.4%,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0分。(10分)

4.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4% <17.7%,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4分。(14分)

5.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7.7% <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18分。(18分)

6.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8%,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首年之后每年≤0.7%得22分。(22分)

7.晶硅电池光伏组件转换效率<16%或光伏组件衰减满足首年末>3%,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20%扣减10分。(-10分)

(二)逆变器先进性评价,以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为准,可多选。(8分)

1.逆变器应具备零电压穿越功能,同时具备保护逆变器自身不受损坏的功能。提供产品现场低电压穿越(包括零电压)和频率扰动测试报告;(2分)

2.逆变器最大转化效率不低于99%,中国效率不低于98.2%;(2分)

3.集中式逆变器启动电压不高于480V,组串式启动电压不高于200V;(2分)

4.集中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55防护等级,组串式逆变器的防护等级不低于国家IP65防护等级,出具第三方权威机构的等级证书;(2分)

5.项目采用的逆变器不具备以上任何一项先进性内容扣减5分(-5分)

二、上网电价评价(30分)

(一)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1元,得1分;(1分)

(二)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2元,得3分;(3分)

(三)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3元,得8分;(8分)

(四)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4元,得15分;(15分)

(五)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0.05元,得25分;(25分)

(六)国家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基础上,降价幅度超过0.05元以上,每降低0.01元得1分,最高得分不超过30分。(30分)

三、电力接入和消纳评价(10分)

(一)接入条件(3分)

项目电网接入等级蒙西地区≤35千伏电压等级,蒙东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3分)

(二)消纳能力(7分)

1.项目所在旗县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5% <10%。(3分)

2.项目所在旗县公共用电量上年度增长率≥10%。(7分)

四、企业投资能力、业绩和前期进展评价(30分)

企业投资能力、业绩和前期工作进展评价占总评分的30分,具体打分标准由盟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光伏电站项目优选评分表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8/31/159629.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四川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发布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01-16 10:00:31

1月1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和交通解决方案。

上海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1-16 09:34:58

1月14日,上海市2026年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目录(草案)公示,文件指出,光伏电站项目46个,奖励标准按0.1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238MW;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821个,装机量达到12MW;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937个,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学校分布式光伏项目(奖励发电量,标准0.12元/千瓦时),装机量达到593.7MW。

建发新兴能源荣获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5 20:22:11

分享·传承·共进2026年1月15日,由碳索·光伏、索比·光伏主办的第七届“碳索”企业家跨年分享会暨2025年度第十三届“光能杯”光伏行业颁奖盛典在苏州如期举行。本届“光能杯”共有300余家光伏企业参与报名评选,角逐年度荣誉。此次颁奖盛典中,建发新兴能源有限公司凭借强大创新力、出色的品质与服务、卓越的品牌影响力,荣膺2025年度最具影响力分布式光伏企业。“光能杯”开始于2012年,是光伏行业最受瞩目的行业评选活动之一。

伊利诺伊州签署清洁能源法案,将推动太阳能光伏、电池储能和VPP的投资来源:SOLARZOOM光储亿家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0:00

伊利诺伊州州长JB·普利茨克已签署一项清洁能源法案,将促进该州太阳能光伏和储能投资,包括其他方面。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第一批)名单的公示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9 10:40:36

经组织第三方机构评审,拟支持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项目等43个项目及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开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现予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相关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相关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解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3:14

为规范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生命周期管理,促进绿证市场高质量发展,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机构统筹组织,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等单位共同做好绿证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核发、划转、核销、异议处理、监管工作按照《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13:51:32

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一条发电企业或项目业主完成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其自动建立唯一实名绿证账户。

风电、光伏核发可交易绿证!国家能源局印发重磅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53:43

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

读懂建设能源强国的发展逻辑、思想力量和制度优势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10:25:59

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支撑,我们信心十足、动力十足、底气十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能源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谋主动、扬优势,中国交出绿色能源转型答卷。(三)在全球能源治理的变革浪潮中,中国锚定建设能源强国的战略方向,展现出强大的执行力。

中电联规划发展部主任张琳解读《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6-01-04 16:23:34

当前,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力推进,电网是新型电力系统的核心环节,对保障国家能源电力安全、促进绿色转型新业态发展、服务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发挥关键作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化新时期电网顶层设计,提出面向2030年、展望2035年的电网发展方针和目标愿景,围绕七个主要方面、明确28项任务举措,为新形势下推动电网更好融入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大局提供了政策引领。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解读之六︱科学、有序、协调发展的电力中长期市场如何支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09:10:27

本文结合其与2020版《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相比的变化,对中长期市场的重要性及发展原则进行讨论。中长期市场的作用可反映在两方面。《25规则》的发布可有力支撑现货市场环境下中长期市场的科学、有序、协调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助力能源系统更加高效、平稳脱碳和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