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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推广光伏发电

发表于:2016-08-30 14:16:04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关于推进电能替代的安排部署,加快推动我省电能替代工作,促进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因地制宜的原则,以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为目标,从能源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强化环保强制性约束和政策引导性扶持,严格控制增量和优化调整存量并重,积极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实施“以电代煤”、“以电代油”,最大限度地减少散烧煤和燃油使用量,加快提升我省电气化水平,形成清洁、安全、智能的新型能源消费方式,为完成全省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2016年,完善电能替代配套政策体系,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启动一批示范项目。2017年,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电能替代工作全面展开。2020年,在能源终端消费环节形成年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650万吨标准煤的能力,带动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提高约2.6个百分点、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三、重点工程

(一)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电能替代工程。

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结合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民用散烧煤、燃油等污染治理,积极推广使用电锅炉、电窑炉,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率先开展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柴改电”试点和推广应用。2016年底前各市要启动一批电能替代示范项目,2017年全面推开电能替代项目建设,力争2020年完成50万户农村居民生活“煤改电”任务,建成全省电能替代示范区。

(二)“以电代油”工程。

1、加快推进农田机井通电。2017年底前,完成平原地区现有50万眼柴油机井通电工程建设和8万眼电力机井改造,实现平原地区现有农田机井“井井通电”,积极推进新建机井同步通电。

2、加快推广应用电动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成各类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000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10万个,满足全省超过35万辆电动汽车(标准车)充电需求,建成省域内国家和省级高速公路全覆盖的城际快充网络。

3、积极实施机场港口电能替代。在郑州、洛阳、南阳等机场实施空港陆电项目,推广应用桥载设备,推动机场运行车辆和装备“油改电”工程。在内河航运港口码头,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和电驱动货物装卸。

(三)“以电代煤”工程。

1、民用生活领域。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或生态要求较高区域的居民住宅,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电采暖等电采暖技术。加快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结合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及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广电采暖技术。在农村地区推广采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饭煲等电炊具替代厨炊散烧用煤(柴)。力争到2020年,在热力(燃气)管网无法达到的城镇居民小区推广电采暖应用1000万平方米,100万户以上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炊电气化。

2、农业领域。南阳、三门峡、洛阳、许昌、平顶山、漯河、驻马店、周口等烟叶主产区和信阳等茶叶主产区,推广热泵电烤烟替代燃煤烤烟、电制茶替代燃煤(柴)制茶,力争2018年全省电烤烟、电制茶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大棚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干燥加工等领域,推广农光互补、热泵等新兴技术应用。有序推进畜牧养殖企业冬季采暖设施改造。

3、工业领域。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及热泵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在采矿、建材、食品加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物料运输环节,推广电驱动皮带传输。到2020年,累计推广应用工业电锅炉2000蒸吨、电窑炉500台、热泵1000台。

4、商业和公共领域。在燃气(热力)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大力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空气源热泵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全省范围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航站楼、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承担城镇居民工作生活服务功能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屋顶光伏发电、太阳能集中供热水等。在4A级及以上风景区全面开展“无烟”景区建设。到2020年,力争累计推广热泵应用1亿平方米、电蓄冷应用200万平方米、蓄热电锅炉500蒸吨,形成转移高峰负荷52万千瓦的能力。

(四)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开展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促进落后产能淘汰。

四、政策措施

(一)严格环保准入。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率先制定实施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加严措施,其他城市结合大气污染防治需要参照实施加严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定期开展全省范围内燃煤(油、柴)锅炉普查和质量监督,研究出台更严格的散烧锅炉准入标准。严格落实《河南省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对所有散煤销售点实施全覆盖监管。

(二)强化环保治理。加大对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取缔禁燃区域内所有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煤锅炉和各类窑炉、炉灶等燃烧设施。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郑州、安阳、鹤壁、新乡、焦作等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完成全市范围内所有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鼓励其他城市扩大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的实施范围并限期完成。所有非电行业燃煤锅炉都要确保2016年10月底达标排放,不能如期完成拆除改造和达标排放的,2016年11月1日起,除承担供暖等民生任务的外,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省所有工业炉窑废气提标治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提标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

(三)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燃煤锅炉、燃煤窑炉、拥有燃煤自备机组企业等电能替代用户可在政府统一组织下,委托第三方代理,以“分表计量、集中打包”方式按增量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可获得合理补偿收益。

(四)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各地方政府应有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渠道,通过奖励、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电能替代项目给予支持。重点对实施燃煤锅炉、燃煤窑炉电能替代的企业,政府确定的农村“煤改电”试点用户,以及安装节能电采暖设施的城镇居民用户,开展设备一次性补助和运行补贴,具体奖励和补贴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五)实施价格引导机制。落实并适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电力消费、促进移峰填谷的作用,对拥有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设备的用户,鼓励其在低谷时段蓄热蓄冰,提高“双蓄”设备运行经济性。在供暖期,对电采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适当增加阶梯电价一档电量,积极研究电采暖居民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将因电能替代引起的合理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纳入相应配电网企业有效资产,将合理运营成本计入输配电准许成本,并科学核定分用户类别分电压等级电能替代输配电价。对实施电能替代的工商业用户,地方政府以电能替代电量电费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为限给予支持。

(六)加强配套电网建设。电网企业负责电能替代改造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投资建设,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应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简化电能替代配套电网工程审批程序,帮助电网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电力设施保护等工作,减免有关市政收费,承担青苗赔偿、附属物拆迁等费用。

(七)积极开展试点示范。

2016年底前,各地要重点围绕实施“以电代煤”工程启动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结合实际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鼓励结合行业特点,制订相关领域的电能替代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并总结推广应用。创新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以PPP、合同能源管理、设备租赁、以租代建等方式开展电能替代,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全省电能替代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筹推进,研究完善电价支持政策;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完善电能替代财政补贴政策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省环保厅负责将电能替代全面融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并配合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电能替代的具体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农业厅、工商局和民航河南监管局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领域电能替代工作;省质监局负责燃煤(油、柴)锅炉的普查和淘汰改造锅炉的监督检验、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并做好淘汰改造锅炉使用登记变更手续的汇总工作;省电力公司负责电能替代项目实施的技术支持、电价政策落实以及配套电网建设和供电服务。各级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环保、工信、住建、交通、农业、质监、工商、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电能替代工作有效开展。省有关部门相关配套文件原则上于2016年10月底前出台。

(二)编制具体方案。各地方政府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开展分地域、分领域、分行业电能替代潜力调查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区电能替代具体工作方案,明确2016—2020年电能替代的主要目标、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方向、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等,于2016年9月底前联合报送省有关部门。其中,要具体明确2016年和2017年电能替代的实施重点、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和示范项目计划,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细化明确2016年电能替代示范项目清单。

(三)加强调度考核。将电能替代纳入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调度考核范围。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环保等部门,按照本地区电能替代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每月20日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要将本地区电能替代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要将全省电能替代进展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编辑:car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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