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创建新能源综合示范区的主要目标:一是建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体系,提高新能源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到2020年新能源装机占电源总装机比例达到50%、新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30%以上;二是新能源发电利用效率显著提升,建立相应电力调度运行体系,解决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弃风弃光问题;三是提高外送电量中新能源发电的比重,确保酒泉至湖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年输送新能源电量占比达到40%以上;四是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坚决遏制新增煤电机组的建设,确保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创建工作的主要措施:一是建设新能源与传统能源协调发展新机制,实现新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完善有偿调峰补偿机制,探索甘肃新能源与西北区域内水电联合优化运行机制;二是加快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政策措施,加快输配电价改革,完善跨省跨区外送电市场交易机制,扩大外送电规模;三是有序推进风电产业发展,稳妥扩大酒泉风电基地建设规模以及武威、金昌、张掖等地区风电建设,重点打造酒泉、嘉峪关等光伏发电基地,推进光热发电示范工程和地热能开发利用;四是大力提升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扩大终端环节清洁电力对化石能源的替代,积极推广应用风电清洁供暖等技术,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强农网建设,推广电能替代;五是加强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加强河西走廊、兰州到陇东和西北区域750千伏省际间主网架建设,增加甘肃新能源电力外送的比例,进一步完善西北电网的调度运行规则,充分发挥省间互济消纳新能源的通道建设;六是支持推进能源科技创新和服务体系创新,努力把新能源技术及其关联产业培育成带动甘肃产业升级的新增长点。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以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批复为指导,按照稳增风光电装机、严控新增火电装机、强化消纳和转化利用、加大外送的思路,加强组织领导和行业管理,制定和完善支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投资、技术标准等政策支持体系,推动落实创建工作的主要措施,建立相关责任机制和监测评估制度。力争到2020年,实现创建示范区的主要目标,将我省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新能源综合利用基地、新能源生产基地、新能源科技进步基地和新能源体制机制创新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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