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6[166]号)文件,各省普通光伏电站开发规模受国家能源局统一管理。
根据《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鼓励普通光伏电站项目采用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将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条件。对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比选等竞争方式配置项目并推动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明显下降的地区,其当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直接按一定比例扩大。
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配置方式由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制定,原则上项目竞争配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其竞争配置方式如下:
1、对未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公开选择投资主体。竞争条件应包括企业经营光伏发电项目的业绩、投资能力、技术先进性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2、对已开展前期工作且已确定投资主体的项目,通过竞争性比选、优选等竞争方式配置年度建设规模指标。竞争条件应包含企业投资能力、项目前期工作深度、电网接入及消纳条件等。应将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目前共有9个省出台了关于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的文件,其中安徽省采用招标方式配置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指标,2016年配置指标项目仅限于接入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投标的单个社会资本中标的光伏电站建设规模不超过总规模的50%,并负责中标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