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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平泉违占耕地建光伏电站引群众不满

来源:湖北新闻网发布时间:2016-08-15 08:40:16

光伏电站,是一种利用太阳光能、采用特殊材料诸如晶硅板、逆变器等电子元件组成的发电体系,与电网相连并向电网输送电力,目前属于国家鼓励力度最大的绿色电力开发能源项目。但与此同时国家对光伏电站的用地要求也相当严格:首先必须是未利用地、不可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此外还要有规划、林业部门的手续,电力公司出具的证明,再加上企业自己委托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上各项条件具备之后,才能申报国土部门为其开出用地证明。然而近日,河北省平泉县群众多次反映,道虎沟乡政府弄虚作假违规征地建光伏,导致部分群众无地可种,引起当地百姓强烈不满。

 

 

7月中旬本报记者来到河北平泉县道虎沟乡进行了走访:丁杖子村村南大面积土地已被推土机推平,变电站也正在建设当中;在骑马沟村,大片的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据丁杖子村民介绍,乡政府只顾唱经济大戏、不顾百姓死活,在没有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以国家明令禁止的“以租代征”方式违规征用大量土地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共涉及丁杖子村、大营子村、老爷庙村、河北村和骑马沟村近3000亩基本农田,对失地村民的补偿为每年每亩1000元,不合理的征地方式严重侵犯了村民的正常合法利益。众村民纷纷表示:“我们支持乡里发展经济,献出了土地,可我们今后的基本生活保障靠什么?以前乡里向我们农民收取税费,还只是向农民‘要鸡蛋’,但现在乡政府强行征地,就是要把村民家下蛋的‘老母鸡’抱走啊!”为此村民虽怨声载道却敢怒不敢言。

 

 

骑马沟村大概有3000口人,分13个小队,但是可利用土地却不足2000亩,属于典型的人多地少,早在多年前有生产队的时候就定下“村里的土地30年不变,添人不添地”这一不成文的规矩,导致这么多年以来村里诸多人口没有土地可种,有的一家四口人却只有一口人的地,口粮不够吃的情况不在少数,基本每个小队都有,有的村民多次找大队反映口粮地问题却始终没能解决。然而,近年来村里却频繁卖地,几年前卖给养猪场的100多亩土地由于某种原因闲置至今,大面积土地的荒芜让人心疼;养牛场也在本村占地几十亩,但是今年却在没征得广大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强行以以租代征的形式征用了村里的土地,把村里本就为数不多的好耕地卖给了光伏公司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补贴价格为每年1000元/亩,当初说的是扶贫项目,光伏发电场里面要建设种植大棚,但光伏公司建好投产以来却把围墙围了起来,如今别说建大棚了,村民连随便进去都不可能,由于只得到了今年一年的1000元补贴款,失地村民更是纷纷担心来年的补贴能不能如期到手,村民为此多次到乡县两级政府上访,却没起到任何作用,问题依然存在。

 

 

平泉县国土局给出的答复是:骑马沟村占用的耕地为一般耕地、村集体耕地和未利用地,属于设施农业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建设的35兆瓦光伏设施农业扶贫项目已取得省发改委备案(冀发改能源备字〔2015〕112号);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建在农业设施上面,未改变耕地种植条件,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相关规定;丁杖子村、大营子村、河北村并没有占用基本农田,被推平的耕地也要拟先建食用菌园区生产设施,目前并未改变土地现状!

然而,在村民的带领下来到骑马沟村,我们看到大片的太阳能光伏发电场地面以被硬化,一块块的太阳能电池板都已被围墙围了起来,而围墙的周围则是茁壮成长的庄稼,围墙里面除了太阳能电池板并未看到任何的农业设施,更没看到所谓的种植大棚,实属弄虚作假的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办法,征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需上报国务院批准,2014年能源局发布的《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到“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滩涂、鱼塘、湖泊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文件中提到的“滩涂、湖泊、荒山荒坡”属于未利用地,“鱼塘、农业大棚”属于农用地范畴;废弃土地属于建设用地,如采矿用地,但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这些土地是不允许私自用来建光伏电站的。

建设光伏设施农业扶贫项目,归根到底是让农民的钱包鼓起来、日子幸福起来,如果地方政府依靠行政力量强行推动土地流转,无视农民权益甚至违背农民的自主意愿,无异于舍本逐末,忘记了富民的最根本出发点,同时也埋下了问题隐患,增加了群众的反感。真心希望国家的惠农政策真正得到落实,而并非只是一纸空文般地记在心里、落在纸上、说在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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