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丹省长您好。发展地面光伏电站对粤北山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山区具有大面积的低效山坡地,但没好好开发利用,发展光伏有利于促进水土保持和绿色屏障建设。二是经济拉动力强。如建设5万伏的地面光伏电站,仅需租用1000亩的荒山,投资却达5亿,经营后县级库有400万的税收,对山区来说是巨大的经济蛋糕。三是社会效益巨大,能极大提振山区信心和促进山区就业工作,也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四是有效缓解电能供应问题,与其花巨资实施北电南送工程,不如自力更生。但目前面临国地、林业部门审批难关,有项目也落地不了,在省级政府扶持方面,我省与江西差距明显。如去年我深圳一家公司,拟投资42亿,但公司最后还是去江西吉安投资去了,这个项目如果顺利谈成,是连平有史以来最大的投资项目。我个人以为,广东要保住全国经济“一哥”位置,促进全省共同富裕,当首推山区地面光伏,山区经济真正发展了,广东也就真正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了。请省长多多关心。
省政府办公厅官方回复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提出在粤北山区发展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发展改革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6日
省发展改革委回复意见:一、我省积极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是绿色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作部署,印发了《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4)9号],制定了光伏发电发展规划,简化了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程序,督促电网企业完善简化光伏发电并网管理和服务,采取多项措施推动我省光伏发电应用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累计建成光伏发电约140万千瓦,其中光伏电站约50万千瓦。此外,一批光伏电站项目正在建设中,其中不少项目位于粤东西北山区。
二、关于光伏电站项目用地、用林审批难问题。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对光伏电站用地有严格规定,同时光伏电站项目占地面积较大,一般一个5万千瓦的光伏电站项目占地1500亩左右,项目用地较难落实。我省可用于建设地面光伏电站的土地资源十分有限。为支持光伏发电发展,我省主要支持“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即光伏电站建设采取架高和间隙布置的形式,地面部分仍发展农业、林业、渔业等,实现土地的综合利用。
三、关于光伏电站补贴问题。目前我省的光伏电站实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这一上网电价中所含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补贴部分,在财政部尚未下拨之前,由电网企业先行垫支给发电项目,从而减轻项目业主的流动资金使用压力,降低企业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