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同意国家风光储输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大河光伏储能电站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函》,复函表示同意将国家风光储输示范一期工程储能电站装机容量由原来的2万千瓦调整为1.9万千瓦等内容,其他核准内容不变。以下为复函全文:
关于同意国家风光储输示范项目一期工程大河光伏储能电站项目调整建设内容的函
张家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调整国家风光储输示范一期工程大河光伏储能电站项目建设内容的请示》(张发改能源〔2016〕41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实施办法》(冀政〔2014〕120号)有关规定,同意将国家风光储输示范一期工程大河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由原来的4万千瓦调整为4.005万千瓦,安装多晶硅光伏组件37兆瓦、单晶硅光伏组件1兆瓦、非晶薄膜组件1兆瓦、背接触式组件1兆瓦及高倍聚光电池系统0.05兆瓦;储能电站装机容量由原来的2万千瓦调整为1.9万千瓦,安装磷酸铁锂电池14兆瓦、全钒液流电池2兆瓦,钛酸锂电池1兆瓦及管式胶体铅酸电池2兆瓦,其他核准内容不变。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