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范本

来源:能源发布时间:2016-08-08 10: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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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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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

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

目录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第二条 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第四条 租金

第五条 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第六条 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第七条 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第八条 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第十三条 保密

第十四条 其它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五:电费结算协议

附件六:产权分界示意图

本《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在 ____ ____签署:

甲方:

____ ____ 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 ____ ____

住所: ____ ____ ____ _____

乙方:

____ ____ ____ 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__ ____ ____

住所: ____ ____ ____ _____

鉴于:

1、 甲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甲方《营业执照》如附件一所示),拟租赁建筑物屋顶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2、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_____________(乙方《营业执照》如附件二所示),拟出租其所拥有的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光伏电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租赁乙方建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定义如下:

1.1.1 光伏电站:指甲方拟建于________ ,由甲方拥有/兴建/扩建,并将经营管理的一座计划总装机容量为 兆瓦(MWp)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1.1.2 协议屋顶:指乙方合法拥的有位于 ___ ______的建筑物屋顶中面积为______平方米的屋顶,拟出租甲方使用。

1.1.3 租赁期限:指 二十(20)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延长的,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

1.1.4 并网接驳点:指光伏电站与电网的连接点。

1.1.5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历日。如约定电费支付日不是工作日,则电费支付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海啸、暴风雪、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雷电、雾闪等,以及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3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年、月、日均为公历年、月、日。

1.2.5 本协议中的“包括”一词指:包括但不限于。

1.2.6 协议中的数字、期限等均包含本数。

1.2.7 本协议中引用的国标和行业技术规范如有更新,按照新颁布的执行。

第二条 建筑物屋顶租赁及用途

2.1 乙方合法拥有位于 ___ ______的建筑物,该建筑物屋顶总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向甲方提交下述第_____项文件:

2.1.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三

2.1.2 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四

2.1.3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乙方同意将上述建筑物屋顶中__ 平方米的屋顶出租给甲方(以下称“协议屋顶”),供甲方建设、安装、运营光伏电站(以下称“光伏电站”)。

2.3 协议屋顶由甲方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判断是否符合协议光伏电站建设、安装工程的条件。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协议屋顶租赁期限为 二十(20) 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称“租赁期限”,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延长的,本协议租赁期限应相应延长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其中,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免租期,甲方无需按照本协议第4.1款的约定支付租赁或实行优惠电价。

3.2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协议屋顶交付甲方使用。

3.3 自协议屋顶交付之日起,协议屋顶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3.4 在第3.1款所述租赁期限届满前三(3)个月之前,甲乙双方应签订与本协议所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相同的、期限为租赁期限届满日起五(5)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

3.5 在第3.4款所述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可就协议屋顶租赁及使用事宜另行协商。

第四条 租金

4.1 甲方按照以下第_____种的方式向乙方支付协议屋顶租金:

4.1.1 甲方按照_____元/平方米/年的标准向乙方支付租用协议屋顶的租金,甲方需向乙方开具含17%增值税的租赁费用增值税发票,租赁费用按年支付(在协议光伏电站并网发电的当月支付首年租赁费用,后续支付以该日期为起始日)。

4.1.2 甲方将协议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以优惠电价_____元/千瓦时的标准供乙方使用,同时向乙方收取光伏发电的电费并开具发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协议屋顶租赁费用。无论工业电价是否上涨,该电价在协议光伏电站的运行期内保持不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电费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电费。

4.1.3 甲方将协议光伏电站所发电力以优惠电价_____元/千瓦时的标准供乙方使用,同时向乙方收取光伏发电的电费并开具发票,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协议屋顶租赁费用。优惠电价为现供电部门供给乙方白天用电的平均电价_____元/千瓦时下浮10 %,如供电部门电价调整,双方将另行协商调整优惠电价,优惠比例始终按照供电部门平均电价下浮10%执行。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电费通知后的七(7)个工作日内全额缴纳电费。

4.1.4 如甲方按照第4.1.2项或4.1.3项方式向乙方收取电费,双方将签署如附件五所示《电费结算协议》。

第五条 协议光伏电站的基本情况

5.1 协议光伏电站的建设、安装、运营及审批等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建设完成后协议光伏电站及由甲方投资建设的配属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2 因协议光伏电站发电所获得的碳排放指标,按照以下第_____种的方式进行分配:

5.2.1 由甲方所有

5.2.2 由乙方所有

5.2.3 其他:_______________。

5.3 本协议项下的光伏电站项目所获的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市关于光伏项目补贴及其他补贴,补贴款皆为甲方享有。乙方应为甲方申请前述补贴提供配合与协助。

5.4 根据甲方设计(数据为暂定,以最终实际设计方案为准),协议光伏电站的具体情况如下:

5.4.1 装机容量: MW( 万千瓦)

5.4.2 晶硅电池板数量:约 块

5.4.3 逆变器数量:约 台

第六条 光伏电站的建设施工

6.1 光伏电站的施工方案应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提出,并经乙方确认。乙方应提供合理的空间供甲方及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建设、安装光伏电站电气设备。

6.2 乙方应为光伏电站建设、施工提供以下便利条件:

6.2.1 符合甲方建设电站实际要求的施工通道;

6.2.2 甲方电站建设所需的并网接入点;

6.2.3 建设电站期间临时用电、用水等能源,但相应费用应按乙方的计量标准计算并由甲方承担;

6.2.4 建设电站期间存放电站所需关键设备、材料及工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关场所;

6.2.5 电站建设所需的其他合理条件。

第七条 光伏电站产权分界和运营维护

7.1 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归属于甲方,除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拆解、移除。因乙方原因导致建成光伏电站及相应设备、设施故障、损坏的,乙方应予以赔偿。本条所述光伏电站包括:太阳能电池板、支架、逆变设备、输电线路、计量设备等接至【乙方指定】电力并网接驳点前的一切所需设备设施。

7.2 甲乙双方产权分界示意图如附件六所示。

7.3 甲乙双方对各自享有产权的设备设施承担维护、保养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纠纷导致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

7.4 甲方负责电站的安全及运营维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的运营维护方案必须经乙方事先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在电站的运营维护过程中,乙方应提供协助与配合。由于甲方电力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电时,甲方应及时进行维修或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电力的正常供应。

7.5 甲方对电站设备进行维护、检查等工作时应提前七(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工作过程中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因供电设备故障紧急抢修需临时停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八条 协议屋顶的维护和使用

8.1 乙方负责协议屋顶的正常维护和保养,乙方对协议屋顶进行维护需提前三(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但出现紧急情况或经甲方同意则可不受该约束。

8.2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

8.2.1 乙方的雇员或其聘请的任何第三方不得进入协议屋顶作业;

8.2.2 乙方不得将协议屋顶提供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

8.2.3 乙方不得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

8.2.4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协议屋顶安全的活动。

8.3 甲方按照光伏电站的寿命(一般为25年)对光伏电站进行维护和检修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8.4 在建设光伏电站施工之前,双方聘请的第三方应对协议屋顶现状及协议屋顶屋面防水状况进行勘察,同时甲、乙双方应对协议屋顶屋面现状拍照取证留存;勘查后发现协议屋顶屋面存在明显破损或漏水情况的,乙方应在【一(1)个月】内完成对破损和漏水的修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

8.5 在租赁期限内,如协议屋顶发生破损或漏水等情况,影响光伏电站运营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1)个月】内完成对破损和漏水的修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在五(5)个工作日内双方协商以其他方式解决】。

8.6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拆迁或拆除。

8.6.1 如果确实需要对协议屋顶进行改造的,甲乙双方需共同就改造费用进行协商,但对协议屋顶的改造不得影响其用于安装光伏电站的功能,乙方应保证改造后,协议屋顶仍能按照原有功能供甲方安装和运营光伏电站;

8.6.2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需要拆除光伏电站的,乙方需给予甲方不少于一百八十(180)个自然日的时间进行拆除工作,并赔偿以上一年度甲方发电收益(扣除成本后)为计算依据,自拆除之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应获收益。同时,乙方应尽最大努力提供其他相同面积和条件的屋顶用于甲方重新安装光伏电站;

8.6.3 如因政府原因需对协议屋顶所在房屋进行拆迁,需要对光伏电站进行拆除的,拆迁方案应经过甲乙双方共同认定,协议屋顶光伏电站拆迁工作的具体实施由甲方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所有与光伏电站相关补贴、赔偿等权益归属甲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9.1 在本协议生效日,甲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9.1.1 租赁期限内,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协议屋顶;

9.1.2 在进行光伏电站的安装及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拆除过程中,不得对协议屋顶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经双方共同对损害进行评估并确认后,由甲方承担有关维修费用;

9.1.3 光伏电站在日常运营、维护和检修时,甲方不得对乙方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9.1.4 甲方负责光伏电站和供电部门的接入协调事项;

9.1.5 甲方负责光伏电站和规划部门的立项、证照办理、国家政策支持及工程验收等相关事项。

9.2 在本协议生效日,乙方的责任和义务如下:

9.2.1 乙方应持续拥有协议屋顶的所有权,协议屋顶所涉及的房屋上在本协议签署时不存在抵押或任何权利限制,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设定任何抵押权。乙方签署本协议无需取得任何第三方的同意或批准,不违反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其提供协议顶给甲方建设、安装及运营光伏电站不存在任何限制;

9.2.2 若乙方出售转让房屋涉及协议屋顶所有权的转让,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应确保房屋的受让方同时受让本协议,并同意承担本协议下乙方承担的所有义务;

9.2.3 如甲方按照第4.1.2项或4.1.3项方式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应按照附件三《电费结算协议》的约定缴纳电费;

9.2.4 乙方应全面配合甲方申请国家各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项目审批/备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任何由于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而遭受的任何直接损失。该等赔偿不应妨碍守约方行使其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本协议的权利。

10.2 如本协议租赁期限届满前三(3)个月之前,甲乙双方未能按照相同的条款和条件签署五(5)年期续租协议,乙方应按如下计算方式赔偿甲方的损失,即:上一年度甲方发电收益(扣除成本后)×五(5)年。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与合同解除

11.1 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屋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 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协议。

11.3 因甲方光伏电站投资大、回收期长,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以上一年度甲方发电收益(扣除成本后)为计算基础赔偿自解除之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之日止甲方所应获收益。。

11.4 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者发电、供电政策变化,致使甲方光伏电站项目终止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在对方认可的情况下,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以下信息均承担保密责任:

13.1 甲乙双方基于本协议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所有商业或技术的文件、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

13.2 本协议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其它

14.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协议自双方于文首日期签署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4.3 本协议一式肆(4)份,由甲乙双方各持贰(2)份,各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4.4 本协议附件包括:

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

附件二:乙方《营业执照》

附件三:房屋所有权证

附件四:土地使用权证

附件五:电费结算协议

附件六:产权分界示意图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字页)

(本页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屋顶租赁及使用协议》签字页)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范本出处:国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中国光伏电力投融资联盟

责任编辑:cuiting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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