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能源投资政策变局之年

来源:阳光时代律师事物所发布时间:2016-07-29 09:11:07

索比光伏网讯:中国的新能源行业政策驱动性效应明显,以光伏为例,从早期的“金太阳”工程引发电站抢装潮开始,每逢重大政策调整,都会引起业界投资格局的重构。2016年以来,随着一系列“新政”的出台,新能源投资又将在新的“轨道”上踏上征程。今天, 为您梳理总结2016年新能源“新政”的变化之处。

一、项目配置市场化

2013年之后,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权力下放到地方(省级),但具体项目如何配置规则不明。正如国家发改委指出的:“随着行政审批权限下放,部分地区也出现了光伏发电项目资源配置不科学、管理秩序混乱等问题,阻碍了光伏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实践中,项目备案文件(俗称“路条”)成为具有稀缺性的可交易对象,按照电站容量明码标价,不仅增加了有实力、有能力的专业企业的开发成本,也搞乱了新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秩序。从2014年开始,国家能源局组织过多次打击“路条”买卖的专项行动,发布多项整治意见,但收效甚微。要从根本上解决“路条”买卖问题,必须从源头上解决项目配置不透明、不公开和非市场化的问题。

2015年5月底,国家发改委、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其核心思想在于“采用竞争性方式(如招投标等)配置项目和投资主体,把上网电价(或度电补贴额度)作为主要竞争条件。”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该意见虽然至今没有实施细则出台,但多个新能源大省至少已经完成了细则的起草工作,个别省份已经悄然暂停光伏项目“备案”文件的发放,并通知投资主体即将采用“优选”方式配置或“先建先得”等方式进行配置。例如山西省发改委已经于2016年7月22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普通光伏电站项目竞争性配置规模指标工作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6〕510号),提出了项目“优选”的具体办法。

竞争性配置项目新规将对光伏投资产生重大影响:

一方面,电站开发“一级市场”的乱象将得到很大程度的遏制,无实力、无资金、无业绩的三无企业通过各种潜规则拿到“路条”,然后转手倒卖获利的商业模式将逐渐式微,“一级市场”将成为强者逐鹿的竞技场,有实力的企业将按照公开的条件开展项目竞争,未来的合作趋势是强强联合、优势互补(例如拥有雄厚实力的传统能源巨头+拥有技术优势的新能源制造商联合投标拿项目,建成后制造商股权逐步退出的模式);

另一方面,光伏“标杆上网电价”制度在竞争配置项目方式下也将名存实亡,进而对企业投资回报和财务模型产生根本性影响。此外,在2016年之前就已取得备案但尚未纳入国家年度规模指标的项目,也可能被要求以竞争的方式获得规模指标,实际上产生了对“存量项目”溯及既往的影响。如何解决存量项目获取规模指标的优先顺位和竞争方式,有待主管部门明确政策衔接问题。

二、政府干预多元化

理论上看,投资决策属于企业商业考量,应由企业独自承担投资风险;但因能源投资涉及到社会公共资源分配问题,我国投资主管部门对能源行业历来采用“宏观管理+微观审批”结合的管理制度。出于各种短期目标的困扰,各级主管部门往往会出现“轻宏观管理”而“重微观审批”的倾向,随着新能源项目管理权限的逐步下放,若管理和服务不到位,将难以逃脱先“放乱”后“管死”的周期循环。远看风电投资,在“核准制”投资体制下,新疆、甘肃等地出现的大范围、大比例弃风限电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开信息,甘肃武威、嘉峪关等地可再生能源受限比例曾高达70%-50%);近观光伏发展,随着备案权限进一步下放至地市甚至县级层面,地方政府在稳增长压力之下,超额备案、违规备案的现象层出不穷,例如审计署报告曾指出“内蒙巴彦淖尔等13个盟市发展改革委超过国家下达指标违规核准风电装机容量204.15万千瓦、违规备案光伏发电规模容量238万千瓦”。

新能源投资受到电网消纳、国家补贴政策、年度规模指标控制、投资成本收益等多重因素影响。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微观指导如何帮助企业理性决策,是服务型政府转型的重要内容。例如2016年7月,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96号),从政策类、资源和运行类、经济类指标等方面对分省风电投资状况进行风险预警。这样的举措有利于促进企业担当投资主体责任,避免盲目投资风险。

另外值得注意的趋势是,新能源发展多样化融合的现象逐步涌现,比如光伏与扶贫、农业、环境、生态治理等社会发展目标相结合。如果说前几年这些说法还停留在概念炒作的话,从今年开始已经可以看到在项目配置、资金投入和后续监管方面,地方政府已经采取实质动作。比如云南省能源局今年下发的《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云能源水电〔2016〕15号)明确指出“不再发展纯地面光伏电站”,重点发展“光伏农业和光伏扶贫”,并提出具体的管理措施“光伏项目建成后,鼓励项目业主前两年拿出不低于总收益的5%,两年后不低于总收益的10%用于扶持当地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和发展农业产业。”

三、电量消纳制度化

从2005年的《可再生能源法》开始,可再生能源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就明确作为新能源发展的核心法律制度,但因种种原因始终无法落地,不具有可执行和可操作性。

2016年5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150号),明确“按照各类标杆电价覆盖区域,参考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核定部分存在弃风、弃光问题地区规划内的风电、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更为重要是的,1150号文件提出了对无法满足最低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时的解决方法:即“对于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的限发电量要予以补偿”。

此外,为解决事后监管难以奏效的问题,更从能源规划的“源头”入手。1150号文件规定:“除资源条件影响外,未达到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的省(区、市),不得再新开工建设风电、光伏电站项目(含已纳入规划或完成核准的项目)。”此规定是风电光伏“国家规模指导”规则的补丁,有效克服了“超规模指导”建设以及“规模指导”本身不尽科学的问题。


四、市场交易透明化

长期以来,新能源电量被排除在市场化交易之外;随着新能源消纳受限,很多地方政府在“市场化”交易名义下安排新能源与火电进行发电权等交易,变相压低新能源上网电价。此外,受到电力需求放缓和新能源规模不断增长的双重压力(特别是在一些新能源装机比重较高的西部地区),电力辅助服务也成为地区性问题。

《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把风电光伏收购电量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保障性收购电量,二是市场交易部分电量,并明确提出“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

2016年7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发改运行〔2016〕1558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企业自愿、电网和发电企业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部分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并对上述机组施行“优先发电”制度,“按照高于上年本地火电平均利用小时一定水平安排发电计划,增加的利用小时数与承诺的调峰次数和调峰深度挂钩。”对于因调峰无法完成的优先发电计划,通过替代发电交易给其他机组。

五、总结

2016年新能源新政频出,对项目开发、投资、财务测算都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对于投资人而言,我们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应对工作:

1、重新梳理项目开发模式。2016年,项目配置竞争化将是主流,比拼的不再是地方政府关系,而主要是投资人的资金实力、技术路线、历史业绩等“硬实力”;以往寻找资源方合作、委托开发等模式将淡出历史舞台。因此,针对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本企业商业开发模式,是新能源投资企业的当务之急。

2、重新构建项目财务模型。2016年,上网电价竞争下调是方向,投资企业应将增量项目与存量项目区别对待,对本地区、本省可能的竞价情况摸底调研,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对于超出保底收购电量部分市场交易规则、交易程序及可能竞价结果提前做出研判,在做投资测算时应留有余量。

3、重新调整项目投资“风控”机制。从法律政策、资源和运行、经济等方面对项目投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高度关注主管部门对新能源的投资预警,做到不碰投资“红线”,经得起后续检查。

原标题:2016:新能源投资政策变局之年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陇电入浙”!世界首个柔性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宁夏段全线贯通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9-20 09:18:45

“陇电入浙”工程是国家“西电东送”重点战略项目,也是世界首个柔性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线路全长2370公里,途经甘、宁、陕、豫、皖、浙六省(区),输电容量800万千瓦。本文聚焦其宁夏段全线贯通进展:该段长158.07公里,地处侵蚀黄土高原,生态敏感、地形复杂、梯田密布、塔位高差大。中国电建湖北工程公司承担含甘宁两省界的设计包3,创新应用激光点云测绘、岩形钻孔电视与历史影像分析等技术保障设计精度,实现基础施工100%机械化及逐基环水保专项设计。工程具备电流灵活调控能力,适配大规模新能源并网,预计2027年投运后,年送电量超360亿千瓦时,其中绿电占比超50%,显著支撑能源协同、低碳转型与“双碳”目标实现。

江苏能监办: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来源:江苏能监办 发布时间:2026-09-14 09:04:12

江苏能源监管办于9月9日与省电力公司就新能源消纳问题召开专题会商,旨在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推动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会议肯定了迎峰度夏期间电力保供和新能源消纳成效,并围绕政策落实、电网安全、消纳提升和协同联动四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国家能源政策学习宣贯,结合江苏实际做好前瞻性谋划;二是守牢电网安全底线,强化秋检管理与隐患治理;三是优化调度运行与系统调节能力,充分发挥电力市场机制作用,积极拓展新能源消纳空间;四是深化政企、网厂协同,主动服务地方政府和发电企业,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下一步,监管办将持续跟踪秋检运行、强化新能源消纳及市场秩序监管,支撑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98字)

山东调整分时电价峰谷时段,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来源:国网山东电力 发布时间:2026-09-11 08:56:32

山东省发改委发布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旨在强化电价引导作用,促进削峰填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并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政策明确工商业用户中容量补偿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及电网代理购电价格(不含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执行分时电价,其他分摊费用除外。浮动比例为:高峰上浮70%、低谷下浮70%、尖峰上浮100%、深谷下浮90%。峰谷时段按季节动态划分,全年分为四段,各含不同谷、深谷、峰、尖峰及时段;平时段为峰谷时段之外的其余时间。此外,居民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农业生产用电及青岛、淄博“电代煤”用户可自愿参与,其低谷时段统一为23:00至7:00,其余时段与工商业保持一致。(199字)

四川攀枝花市公开征求绿电直连改革实施方案来源:攀枝花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9-10 10:04:33

攀枝花市发改委于2026年9月9日发布《绿电直连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落实国家“双碳”战略与能源安全新要求,系统破解新能源消纳难、用能主体单一、场景应用受限等瓶颈。方案聚焦工业、园区、乡村、公共设施等多元场景,分层推进单用户“一对一”直连、园区“一对多”直供、分布式微电网、光储充一体化、村级光伏帮扶提质及村镇微能网六类重点任务,强调源荷精准匹配、储能协同调节与就近消纳。目标到2030年建成覆盖全域、类型协同的绿电直连示范矩阵,实现企业降本增效、园区绿色转型、乡村能源提质和山区应急保供多重成效,并配套健全调度机制、政策赋能与闭环评估体系。(199字)

山东:峰谷时段动态调整 、大幅增加峰谷时长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31 07:11:02

本文介绍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山东省分时电价政策优化方案(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方案主要包含两项优化:一是放宽峰谷时段总时长限制,将全年高峰和低谷时段上限分别由2190小时提高至2628小时,尖峰与深谷时段上限由1200小时提高至1500小时,并探索区域错时执行以匹配各地用电特性;二是建立峰谷时段动态调整机制,允许在电力供需紧张或天气异常等情况下,由国网山东电力公司提前15天优化未执行时段,同时明确新旧零售套餐的执行衔接规则。该方案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3日。

一图读懂丨新疆提升新能源利用率若干措施来源:新疆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5 09:36: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旨在系统性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优化投资环境、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文件聚焦提升新能源利用率这一核心目标,提出多项务实举措:一是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强化电网调峰能力与跨区域输电通道布局;二是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落地,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纳;三是完善市场化机制,健全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的规则;四是加强新能源项目前期管理与并网服务,提升审批与接入效率;五是鼓励技术创新与储能配套,支持光热、抽水蓄能及新型储能规模化应用。各项措施协同发力,着力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与投资效益。

浙江衢州:三级联调 破解夏季光伏电压波动难题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26-08-20 09:06:58

浙江衢州光伏渗透率超90%,夏季正午光伏出力高峰引发频繁电压波动,威胁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为此,国网衢州供电公司创新构建“线路—台区—用户”三级联动电压治理体系:在线路侧部署全自动智能调压器,台区侧应用新型有载调压变压器,用户侧配置低压电能质量综合治理装置,分别实现电压无级调节、三相负荷平衡、功率因数优化及谐波抑制。该方案强调多层级、多原理装置协同,以系统性思维统筹不同电压等级与调节功能,在最小投入下提升治理效能。作为国家电网浙江电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实践,该试点有望为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场景下的双向重载、电压越限等共性难题提供可复制的解决方案。

中国工程院院士 刘吉臻:推进电源结构优化调整 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09:18:26

本文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刘吉臻撰写,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核心要求,系统阐述了我国电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的总体方向与实施路径。文章指出,“十五五”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的关键期,须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多能并举、协同转型。核心任务包括:加快构建以非化石能源为主体的电力供给格局,推动其在装机与发电量上均成为“双主体”;分类推进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多场景开发与消纳,强化跨区外送与就地利用协同;科学开发水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光热、生物质等多元清洁能源;同步推进煤电结构优化与节能降碳改造,兼顾兜底保障与深度减排,并探索煤电与新能源融合、零碳燃料掺烧及CCUS等前沿技术路径,全面支撑绿色低碳电力供给体系加快形成。(199字)

上限9.9GW!河北省第三季度可开放容量公布来源:河北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1 09:11:06

河北省发改委于7月20日公布2026年第三季度新能源项目可开放容量数据:在统筹考虑各县域已核准未建设、在建等“在途”项目基础上,全省可新增接入的新能源装机容量上限为9908兆瓦(即9.9吉瓦),下限为6545兆瓦。该容量指标主要面向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用于指导后续项目规划、电网接入和并网调度工作。数据按县域单位统计,体现差异化资源禀赋与电网承载能力,旨在平衡发展需求与系统安全约束。此次公布是河北省落实新能源消纳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为相关投资主体提供明确的开发窗口期参考依据。(198字)

宁夏电网新能源发电光伏发电双双创新高来源:齐鲁网 发布时间:2026-07-09 09:47:59

近日,宁夏电网新能源发电与光伏发电出力双双刷新历史纪录,分别达3055万千瓦和2928万千瓦,其中光伏出力连续三日突破峰值,新能源总出力连续两日创新高,并首次突破3000万千瓦大关。这一成果反映出宁夏在新能源并网消纳与电力系统调度运行能力方面的显著提升。作为国家首个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宁夏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已率先实现新能源最大出力及单日发电量超过全省用电负荷,成为全国新能源发展与电力系统协同运行的典型代表。

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使用256万元扶持本市购置安装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项目来源: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4:27

锡林浩特市计划使用256.4万元专项资金,实施牧区新能源光伏发电设备购置安装项目。资金来源包括2025—2026年中央及自治区多批次结余和新增财政资金共229.2万元,以及受益牧户自筹27.2万元;另从中央第二批资金中列支2万元作为项目管理费。项目主要为巴彦宝拉格、朝克乌拉、宝力根三个苏木及阿尔善宝拉格镇的牧户配套安装20千瓦光伏发电设备,旨在改善牧区能源供应条件。该计划已于2026年6月29日获市政府批复同意,并于7月2日至11日向社会公告,由锡林浩特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