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华能集团”),拟自2015年7月9日起十二个月内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累计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股份的计划(“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截止2016年7月8日,华能集团通过自身和一致行动人增持了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0.01%的A股。
至 2016 年 7 月 8 日,本次增持已经实施完毕,华能集团通过自身和一致行动人共计投入约人民币 14,877,460.46 元增持了公司 A 股 2 1,422,31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 0.01%。鉴于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增发 H 股后已发行总股份数增加,本次增持完成后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的公司股份数量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份的 47.16%。
本次增持的增持主体为华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实施前,华能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167,926,520 股,约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份的 49.70%。除本次增持外,华能集团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其他增持计划。
另外,华能集团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以自身名义或通过一致行动人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