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为完成我县2016年度光伏扶贫项目建设任务,扎实推进我县精准脱贫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特编制《岳西县2016年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根据贫困程度、个人意愿、建站条件等相关因素筛选4000户,单体建设规模为3K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2MW,实现增加贫困户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生活水平的目标。全县共安排138个行政村分别建设10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13.92MW(其中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捐建村集体电站13个,容量1.42MW);40个已建60KW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分别扩建40KW村集体分布式光伏电站,总容量为1.6MW,帮助全县所有行政村20至25年内实现集体经济年均收入10万元左右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充分尊重贫困户和行政村意愿,实行贫困户和行政村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原则,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的特困户以及达到电网接入条件的行政村发展光伏产业。
(一)政府主导,贫困户(行政村)自愿。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光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实施工作,本着贫困户、行政村自愿的原则,在积极性高的贫困户和行政村中选择项目实施对象。
(二)特困户(具备并网接入条件的行政村)优先、贫困村全覆盖。各乡镇在确定实施对象时,坚持特困户优先、具备并网接入条件的行政村优先、未实施村集体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全覆盖的原则,确保通过光伏扶贫项目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条件
1、有良好的光照条件。光伏电站组件四周无树木、山岭及建筑物遮挡;如有树木遮挡阳光,须经有关部门审批、农户同意后砍伐遮光树木。
2、有适合的安装条件。3KW户用电站要求房屋有水泥整浇屋面平顶,结构相对较好、承重800公斤以上、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住房系危房的,在附近有适合的场地、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村集体光伏电站选址要考虑山体滑坡、地面沉降、泥石流灾害等因素,选择施工条件和并网条件好的场地,100KW村集体光伏电站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40KW村集体光伏电站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为尽量减少线损,村集体光伏电站距接入变压器距离原则上在50米内,最远不超过200米。
3、达到规范的接入条件。乡镇在选择安装户时须当地电力部门签字确认,确认电表户头与贫困户户主姓名一致,确保变压器容量、线路线径达到并网接入条件。
(二)建设方式
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条件选择实施对象、实施地点。对不符合安装条件和上网接入条件的村集体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可在本县范围内飞地建设;帮扶企业的厂房屋顶若符合安装和接入条件,可免费让结对帮扶对象建光伏电站。村集体光伏电站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分散建设;户用光伏扶贫电站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建设,除符合安装条件和接入条件的贫困户分散建设外,其余均以村为单位依托村集体光伏电站集中建设、统一管理、分户受益,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