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意见》,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以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为主,每位扶贫对象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建设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意见》指出,光伏发电扶贫项目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要将所占股份折股量化给扶贫对象,代表扶贫对象参与项目投资经营,按月或年度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各入选扶贫县域(区)要优先安排扶贫电站建设,鼓励其他银行以及社保、保险、基金等资金在获得合理回报的前提下,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低成本融资,鼓励众筹等创新金融融资方式支持光伏扶贫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