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光伏行业依旧存在补贴资金延迟、并网消纳困难、弃光问题严重、火电与可再生能源争市场、分布式光伏动力不足等难以消除的硬伤。”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在日前举办的2016中国(山西)光伏产业发展及创新应用论坛上说,所有光伏规模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现有政策都有解,关键在于政策是否执行到位。
王斯成还表示,光伏“领跑者”不应该只针对大型地面电站,今后应该转向分布式,建立高比例的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
应建立高比例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
“去年全球新增光伏装机量为50吉瓦,我国占比为30%,成为世界第一大光伏市场和第一大光伏制造国,累计装机达到世界第一。但是,我国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至今仍然进展缓慢。”王斯成直言。据国家能源局统计,今年一季度新增光伏装机7.14吉瓦,其中分布式仅有0.97吉瓦,规模和占比仍显不足。
6月13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2016年新增光伏电站的规模指标为18.1吉瓦,其中光伏领跑技术基地规模5.5吉瓦,对于建筑光伏和自发自用光伏项目(含电站项目)不受配额限制。
对此,王斯成表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全部指向大型地面电站,没有针对分布式光伏的‘领跑者’计划。大型电站受到电网送出、消纳等很多制约,但是分布式没有这些问题,应该转向建立一些分布式的示范园区,扩大分布式的比例。”
他补充说:“‘十三五’期间分布式光伏应得到快速发展,需要有相关政策调整,比如高比例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含微电网)也需要纳入‘领跑者’计划。分布式光伏不需要配额,但可以配套其他优惠政策,比如补贴直接到位、优惠贷款、土地优惠、纳入储能政策等。”
光伏扶贫每户规模可适度扩大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贫困地区能源开发建设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指出,在光照条件良好(年均利用小时数大于1100小时)的15个省(区)451个贫困县的3.57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开展光伏扶贫工作。到2020年,实现200万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年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贫困户受益20年。
今年3月,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提出两种光伏扶贫投资模式。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个贫困户的对应项目规模约为5千瓦,每年的收益约为5000元,由政府负责投资,每年拿出3000元给贫困户;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个贫困户的对应项目规模约为25千瓦,每年的收益约2.5万元,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保证每户贫困户每年增收不少于3000元。
“对于商业化运营的光伏扶贫项目,从2.5万元收益中拿出3000元,需要挤出12%,企业的压力会比较大。如果能把规模扩大,比如每户50千瓦,每年收益5万元的话,拿出3000元给贫困户,只占收益5%-6%,开发商的压力会减小很多,积极性会更充足。”王斯成说。
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将大幅缓解弃光
发展分布式光伏是缓解弃光问题的途径之一,但针对弃光问题的政策执行到位更是关键。
为了缓解严峻的弃光问题,今年5月2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被认为是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和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对不同太阳能资源区的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作了规定,在保障性收购电量范围内,谁挤占小时数谁负责补偿,因可再生能源并网线路故障、非计划检修导致的限发则由电网企业承担补偿。”王斯成表示,“通知还明确规定,严禁对保障范围内的电量采取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向煤电等其他电源支付费用的方式来获取发电权,这也保障了可再生能源的权益。只要按规定执行,今年中西部的弃光问题将大大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