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据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消息,日前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这项调查于2015年2月4日发起。2015年12月28日,美国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初裁。相比初裁结果,部分企业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略有不同。还有更多的企业依然被裁定238.95%普遍高额税率。行业分析师认为,终裁结果对国内主流光伏企业影响有限。
6月20日,美国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Yingli Energy(China) Company Limited)、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Co.,Ltd.)及其分别的关联公司的反倾销幅度分别为12.19%和6.12%。江苏永能光伏科技有限公司(Jiang su Sunlink PV Technology Co.,Ltd.)和上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Shanghai JASolar Technology Co.,Ltd.)在调查期内无可审查交易。包括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BYD(Shangluo) Industrial Co.,Ltd)在内的15家涉案企业的单独税率为8.52%。包括6家未能证明其单独税率地位的涉案企业在内的中国出口商均适用238.95%中国普遍税率。
去年12月28日,美国曾对该案作出初裁,当时认定英利、天合光能及其相关公司的倾销幅度分别为11.47%和4.57%。比亚迪(商洛)实业有限公司等十余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7.27%。其余中国企业普遍倾销幅度为238.95%。
今年1月8日,中国商务部还确认了美国商务部对华晶体硅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入模块)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初裁的消息,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JASolar Technology Yangzhou Co.,Ltd.);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Changzhou Trina Solar EnergyCo.,Ltd);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Wuxi Suntech PowerCo.,Ltd)3家企业被裁定补贴率为19.62%。
TrendForce旗下新能源事业处EnergyTrend分析师林嫣容指出,反倾销税率与初裁结果差异不大,天合光能仍为最大赢家。主要一线厂商如天合光能、晶科能源、阿特斯、晶澳太阳能不仅能使用第三地的无税率产能输美,即使以本土产能供货亦可维持6%左右的毛利润,天合光能的毛利润更能维持在9%左右,明显看出贸易战对产业影响正逐步缩小,此次终裁对国内厂商实际影响不大。
原标题:美国对华光伏电池作出反倾销终裁 对一线企业影响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