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来源:计鹏新能源发布时间:2016-06-23 10:53:38

索比光伏网讯:一、资源概况

新疆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年日照时数为2550~3500小时,日照百分率为60%~80%,年辐射总量达5430~6670MJ/m2,年辐射照度总量比我国同纬度地区高10%~15%,比长江中下游地区高15%~25%。居全国第二位,仅次于西藏高原,受环境温度和风沙尘暴影响,新疆太阳能利用的最有利季节是夏、秋两季。全年日照大于6小时的天数为250~325天,日照气温高于10℃的天数普遍在150天以上。新疆太阳能资源,主要分布于五大区域(天山南麓、天山北麓、东疆东部、北疆中部、北疆北部),依据太阳辐射量分为四个资源带。东疆东部为资源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大于660万千焦/平方米,天山南麓为资源次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为580~620万千焦/平方米。天山北麓为资源较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540~580万千焦/平方米。北疆中部、北疆北部为资源亚丰富带,太阳能年辐射照度500~540万千焦/平方米。

二 、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新疆地方政策

新疆目前没有全自治区范围内的针对光伏项目的补贴电价政策。

三 、经济性评价

新疆哈密、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地区按照电价区划分属于Ⅰ类资源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550h左右;其他地区属于Ⅱ类资源区,年满发小时数在1450h左右。两类资源区的光伏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Ⅰ类资源区

1 、光伏电站项目

新疆Ⅰ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80元/kWh。假设项目单位造价为8000元,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55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0.8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8.68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Ⅰ类资源区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

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选择三种模式(国家补贴为20年):如果选择“全额上网”方式,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95元/kWh;如果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国家给予0.42元/kWh的电价补贴,上网部分按照当地燃煤标杆电价收购;全部“自发自用”,则电价为售电价格、国家电价补贴价格与省级补贴之和。根据新疆电价情况,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516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单位造价为8000元。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7.7%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0.18年之间,项目不满足投资收益的要求。具体见下表。由于新疆地区是我国的能源基地,各类型能源充足,地区电价整体水平较低,因此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较东部负荷高、能源短缺地区不具有优势。

Ⅰ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二)Ⅱ类资源区

1、光伏电站项目

假设项目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45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1.33%之间,投资回收期在8.45年之间,项目盈利能力高于Ⅰ类区。

Ⅱ类资源区光伏电站项目财务指标表


2、分布式光伏项目

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516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550h,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6.6%之间,投资回收期在11.4年之间,项目不满足投资收益要求。

Ⅱ类资源区分布式光伏项目财务指标表

四、备案流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3]1381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等有关规定,光伏项目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备案。

新疆自治区光伏项目按照国家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最终在省政府主管部门处备案,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地(市、州)备案。兵团地面和分布式光伏项目均在兵团发改委备案。

原标题:我国分省区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新疆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6/23/165979.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分布式光伏执行三大严控!浙江开化县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来源:开化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5-26 17:14:07

开化县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旨在系统性加强全县光伏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文件明确将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管控重点,提出“三大严控”:一是严控安装高度,区分坡屋面与平屋面设定0.3米至1.5米的垂直高度上限;二是严控风貌协调,要求组件色彩材质与乡村环境融合,优先选用薄膜、彩色或仿古瓦组件,并利用建筑构件进行视觉围挡;三是严控违法建设,禁止借光伏之名搭建采光房、钢棚等违建,严禁在露台、消防通道等敏感区域布设。同时,文件划定了十大重点管控区域,涵盖古村落、生态红线、老旧房屋及电网承载力不足区域等,并对集中式光伏用地、生态兼容性及审批流程作出细化规定,构建起覆盖备案、建设、验收、接入、市场及惩戒的闭环管理体系。(199字)

新疆公示160MW绿电直连项目来源:新疆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5-26 09:30:07

新疆公示首批两个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总装机容量160兆瓦(风电40兆瓦、光伏120兆瓦),分别位于哈密市伊吾县和克拉玛依市云计算产业园区,均面向数据中心负荷。项目采用并网型“一对多”直连模式,通过专用线路将新能源电力直接供给多个用户,突破传统“点对点”限制,提升消纳效率与投资灵活性。建成后年消纳绿电约2.63亿千瓦时,相当于节约标准煤7.9万吨、减排二氧化碳21.3万吨,有力支撑算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区域“双碳”目标实现。此举系落实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最新政策的先行实践,后续新疆将持续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落地与经验推广。

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17:26:24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

630MW!新疆首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清单发布来源:新疆发改委、有删改 发布时间:2026-04-07 17:05:21

近日,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首批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清单》,4个绿电直连项目正式获批,标志着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改革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前,新疆的风光电常面临“发得出、送不出”的尴尬;现在,绿电直连打通了“最后一公里”,让清洁能源就地消纳、就近使用,再也不愁“弃风弃光”。更重要的是,这是新疆落实“双碳”目标的关键一步。

湖南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来源: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2-24 15:29:05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参与现货市场时,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80%。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重庆市首个高等院校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电站并网来源:华电重庆 发布时间:2026-01-06 08:49:31

2025年12月31日,华电重庆文理学院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

内蒙古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发布来源: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18 14:18:35

12月15日,内蒙古阿拉善盟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提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指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等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兆瓦。阿拉善盟能源局2025年12月15日附件: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docx

湖北:分布式新规发布!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50%,公共机构项目不限制来源:湖北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16:15:38

近日,湖北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联合印发《湖北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其他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需满足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年度发电量的50%,不满足比例要求的项目,次年在参与电网调峰时增加调峰力度。分布式光伏所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应当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不受当地可开放容量限制。

浙江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发布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11-19 14:40:32

11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行业管理、项目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管理、运行管理等。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全额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辽宁分布式光伏管理细则:自发自用年度上网电量占比不高于50%来源:辽宁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10 15:51:20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河北:一般工商业自用比例≥30%、50%,“红区”配储能可建设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5-11-03 15:08:52

上网模式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依托公共机构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30%,依托工商业厂房建设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原则上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