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备】山西省光伏项目开发建设指南

来源:发布时间:2016-06-12 00:15:59

一、资源概况

山西省的太阳能资源十分丰富,全省年日照数在2200-3000h之间,年日照百分率为51-67%。其中绝大部分地区全年日照数在2600h以上,有约1/3的地区在2800h以上,属于日照充足的地区。全省年总辐射量介于1350-1650kWh/m2,由于省内地形复杂,年总辐射量的等值线不规则,其分布特点是由南向北逐渐增加,总辐射最高的地方是五台山以北、大同以南的区域,为1650kWh/m2,原平、五寨以北的其他区域次之,为1600kWh/m2,南部的运城最低为1400kWh/m2以下。吕梁市方山县以至左云、右玉一带和五台山及其西北部的繁峙、应县的部分地区,年总辐射量在1630kWh/m2。临汾市部分及晋城市、沁源县在1400-1510kWh/m2之间。运城市大部分1400kWh/m2以下,是山西省太阳辐射的低值区。其余,约占全省60%的地区年总辐射量介于1510-1590kWh/m2之间。山西省开发利用太阳能有相当丰富的资源优势。

二、电价及补贴政策

1国家政策

光伏电站: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标杆上网电价区,相应制定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2山西地方政策

山西省目前没有全省范围内的针对光伏项目的补贴电价政策。

晋城市依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应用财政扶持意见》(晋市政[2015]39号),对于采用本地光伏产品的农户自建家庭式光伏发电项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的与现代农业设施相结合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电价补贴除享受国家0.42元/千瓦时的发电政策补贴外,晋城市级财政补贴0.2元/千瓦时;建设安装补贴按建设装机容量予以3元/瓦的一次性建设安装补贴(执行年限暂定为2015—2020年);2013年—2015年建成的项目,按新建项目标准的50%补贴。

三、经济性评价

山西大同、朔州、忻州属于Ⅱ类资源区,山西省其他地区属于Ⅲ类资源区,按照单位造价8000元,年满发小时数分别按照1450h和1300h计算,两类资源区的光伏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Ⅱ类资源区

(1)光伏电站项目

Ⅱ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88元/kWh,假设项目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45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0.6%之间,投资回收期9.02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分布式光伏项目

根据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6963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400h,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0.43%之间,投资回收期在8.07年之间,项目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2Ⅲ 类资源区

(1)光伏电站项目

假设项目装机容量10MW,年利用小时数1300小时,依据以上条件测算,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该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10.53%之间,投资回收期9.03年之间.

(2)分布式光伏项目

根据山西电网销售电价表,项目电价采用一般工商业电价:0.6963元/kWh,项目装机容量为1MW,年满发小时数为1250h,依据以上条件测算,项目融资前税前收益率在8.49%之间,投资回收期在9.95年之间,项目盈利能力一般。

四、备案流程

2014年,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加快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4号),该意见指出对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目前对于光伏电站项目由山西省各地级市发改委、各扩权县和省级综改试点县发改委统筹考虑本地区资源情况,筛选光伏发电储备项目上报省发改委新能源办备案。根据山西省发改委印发的《山西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细则》(晋发改新能源发〔2015〕999号)文件要求,山西省内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市(扩权强县试点县和省级转型综改县试点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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