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东进的原因有许多,包括上网标杆电价调整、弃光限电、负荷集中地区电网配套更健全、“领跑者”计划与光伏扶贫工程的刺激等。其中,弃光限电受关注程度最高,最具负面影响,也是西北地区光伏发展质量未臻完美的佐证。
汲取经验教训、提高发展质量,避免重蹈西北地区覆辙,是光伏在东进过程中,各级政府和企业都必须慎重对待的问题。值得肯定的是,中东部一些地方对此已有警惕。
5月5日,安徽省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指出在全省光伏电站开发建设中,部分市县出现了要求投资企业“以产业换资源”,与个别企业签订“排他性”协议,以及规划项目规模过大等不合理现象。相信这些问题并非仅为某一市、某一县的问题,而是具有共性,在其他省份也可能会出现。
所谓“以产业换资源”,说白了就是:有地方政府规定,光伏电站开发商若想在当地上项目,需要“捎带”做点儿别的,比如投资一下当地旅游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或者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这种做法在光照资源十分丰富、光伏电站开发商竞争激烈,但经济基础薄弱、
低收入人口众多的西北地区或许是有些道理的,但在许多经济较好、光照一般的中东部地区就不够科学了,定会有碍于优秀的光伏电站开发商落户。对此问题及明显有违公平的“排他性”协议,安徽省能源局均明确下达“禁令”,以确保光伏产业在市场规律下成长。
规划项目规模“过大”,则反映了一些地方上马光伏电站的热情带有盲目性,忽视了消纳能力,若不提前加以遏制,弃光限电难言无重演之可能。如据笔者了解,安徽某县规划光伏发电装机上百万千瓦,按照安徽省电力公司的测算,电网改造不及时跟进的话,县内弃光率数年内或将达到30%~60%,比西北地区还严重。
为此,安徽省能源局要求,原则上各县级行政区域内,规划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最大负荷的50%;各市级行政区域内,规划光伏电站装机规模不得超过当地最大负荷的40%;超过以上限额的,必须编制电网接入和消纳专题报告。这一红线的划定,无疑是未雨绸缪之举,可有效避免光伏东进变成“大跃进”。
除安徽有所动作外,湖北省能源局也于近日召开光伏项目建设情况通报会,强调当前非常“热门”的光伏扶贫项目不得倒卖,保障光伏市场健康发展。
概而言之,西北地区与中东部存在很大的差异,经济、社会、政策、环境上都大有不同。光伏电站自西而来,中东部开门“笑纳”之余,还要转变观念,以一些地区遭遇的困境为鉴,才能促使其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