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形成协同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根据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的任务分工,按照本编制大纲要求,落实对应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有关文件出具工作;电网公司配合确认各光伏扶贫工作接入和消纳条件,分批次出具电网接入能力确认函,并提起安排配套投资预算;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分批次出具贷款意向函。相关数据和文件统一汇总至县发改局形成实施方案,经光伏扶贫领导小组确认后报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
四、附件
需要各相关单位提供的附件包括:
1、县政府:光伏扶贫支持政策文件;户用系统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资本金出资证明;县级投融资平台公司提供相应股权投资的资金(可采用政策性低成本资金)证明等文件。
2、县扶贫部门: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
3、县国土部门:统一出具本县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用地意见(含土地使用税费)。
4、县电力局:统一出具本县各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和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接入意见。
5、银行或金融机构:提供各项目的贷款意向函。
6、其他可以为光伏扶贫项目提供的政策、资金等证明文件。
备注:1、本表由县级政府填写。
2、各类形式的光伏扶贫项目,容量规模均指该类形式总规模,单位为MWp。
备注:1、本表由县级政府填写;
2、对户用系统,填写各涉及村的总信息;
3、对村级电站,如有一个村大于一个电站的,需逐个项目逐行填写信息;
4、建设场址:填写建设场址安装条件(如村内平坦荒地、缓坡等);
5、土地性质:按照国土和林业部门对应的信息填写(如建设用地、未利用宜林地等);
6、接入方式:户用系统填写拟接入方式,如就近接入380V系统;村级电站和集中电站填写拟接入变电站名称和电压等级,如XXX35kV变电站;
7、投资总额:根据投资造价估算成果,填写投资总额;
8、资本金来源及构成:填写该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及构成方式,如100%,由政府提供(其中省级财政提供XX%。市级提供XX%初始投资,县级提供XX%初始投资),或20%,由政府和企业构成的平台公司提供(其中政府提供比例XX%,企业提供比例XX%)等;
9、贷款银行、贷款比例及年限、年利率等:如XX银行、XX%、15年、年利率X.X%,如有宽限期、还款方式等特殊因素,填至"其他"列;
10、光伏企业投资主体填报主体名称,此项仅集中式扶贫电站为必填项,户用及村级如设计此内容则按实际情况填写;
11、运维主体及费用来源:如均有企业承担,或政府由年售电收入中统一扣除考虑等;
12、扶贫总效益:按本县实际测算成功,该项目年均扶贫效益总额,如30万元;
13、扶贫收益分配:填写项目税后收益(已扣还贷、运维、纳税)分配方式和分配渠道,如XX%村集体使用其余给与贫困户,或按政府与企业资金构成比例将政府对应部分给与贫困户等,如通过村集体或县政府分配等;
14、贫困户收入:填写贫困户由本光伏扶贫项目获得的年均收入;
15、每户配置规模:填写根据贫困户年收入折算出的每户配置规模例如对某集中式扶贫电站,填写"25"(KW/户);
16、其他: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如政府给予的特殊优惠政策等。
备注:本表仅在信息系统内申报,由县政府组织填报。
备注:1、本表由省、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填写;
2、各类形式的光伏扶贫项目,容量规模均指该类形式总规模,单位为MWp。
3、每县一行,总计为本省第一批光伏扶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