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欧盟进口多晶硅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16-04-29 09:58:59

2015年10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5年第40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有关组织可在反倾销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期终复审申请。

2016年2月29日,商务部收到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西赛维 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正式递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行为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裁定维持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按照商务部2014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措施形式实施反倾销措施。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本次复审调查产品范围为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14年第25号公告公布的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一致。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参加调查登记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调查开始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倾销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http://trb.mofcom.gov.cn)下载。

本公告所指的利害关系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前述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前述网站查阅案件公开信息,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产品分类、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调查登记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的外国出口商或生产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调查问卷。参加调查登记的利害关系方也可以从前述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未进行调查登记的其他利害关系方可直接从前述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以上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所有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保密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于2017年4月30日前结束。

十二、商务部联系方式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进口调查一处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联系人:郑江于治国

电话:86-10- 65198076

传真:86-10-6519817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6年4月29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4/29/169915.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来源:兰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6:48:12

本文是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兰州市新能源建设指标配置办法》公平竞争影响意见的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市场监管总局第99号令等规定,该公告旨在对拟出台的新能源指标配置办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公告明确,如认为该办法存在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相关单位或个人可在2026年8月21日至27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邮寄信函等方式向市发改委能源科提交书面反馈意见,并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公告同时提供了具体联系方式、地址及负责人信息,体现了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性与程序规范性。(198字)

《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来源:新疆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8-24 14:18:27

为应对新疆新能源装机规模快速扩大(截至2026年7月底达约1.8亿千瓦)带来的利用率下滑与投资积极性不足等阶段性问题,自治区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新疆新能源有效投资和提升新能源利用率的若干措施》。该政策聚焦“扩投资”与“促消纳”双重目标,从三方面系统施策:一是科学释放投资潜力,涵盖盘活存量、优选新增备案、推进绿电直连、加快储能及光热建设等七项举措;二是多维度提升消纳能力,包括建立预警机制、压减燃煤自备机组发电、发展绿色氢氨醇、精准招商增负荷等;三是健全调度通报机制,压实各方责任。作为今年1月政策的深化拓展,本文件进一步细化实操路径,强化刚性约束,如明确新增项目备案门槛、设定重点行业绿电消费比例及考核问责机制,形成前后衔接、协同发力的政策体系。(199字)

非洲崛起! 美国上半年光伏组件进口全景分析来源:光伏情报处 发布时间:2026-08-14 08:58:54

本文基于美国海关2026年上半年进口数据,分析了美国光伏组件进口的规模、来源国结构及政策动向。2026年1—6月,美国累计进口光伏组件10.76GW,同比大幅下降39%;月度进口呈波动趋势,4—5月短暂回升后,6月回落至1.86GW。供应格局发生显著变化:东南亚仍为主力,菲律宾以3455MW居首;非洲国家异军突起,埃塞俄比亚(1312MW)、尼日利亚(925MW)等跻身前十,成为新兴重要出口方。与此同时,美国拟于2026年12月4日起对含多晶硅的进口光伏产品统一加征15%关税,并设定各环节最低进口限价,政策调整将深刻影响全球供应链布局。

苏丹决定免除进口太阳能设备的关税来源:商务部网站 发布时间:2026-08-07 15:07:44

苏丹政府于8月4日宣布,对进口太阳能设备全面免除关税。此举旨在缓解进口商与投资者的财务压力,降低太阳能产品终端价格,从而减轻民众用电负担。政策出台背景是苏丹长期面临的严重电力短缺问题,全国供电不稳定、覆盖率低,亟需发展替代能源。通过关税减免,政府希望加速太阳能设备的引进与普及,推动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落实国家层面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该措施覆盖各类用于发电、储能及配套应用的太阳能设备,属短期应急与长期能源转型相结合的政策安排。(199字)

商务部关于所谓“产能过剩”问题的中方立场来源:商务部 发布时间:2026-07-28 15:03:46

本文是商务部于2026年7月发布的政策文件,旨在系统回应国际上对所谓中国“产能过剩”的误读与指责。文章强调应全面、客观、历史地看待全球产能格局演变,指出产能动态调整是市场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自然现象,不存在普适的“过剩”判定标准,需结合发展阶段、行业特性及国情差异具体分析。文件逐一辨析了产业补贴、贸易顺差、经济失衡、市场竞争与“产能过剩”之间的常见误判关系,澄清补贴不必然导致过剩、顺差不等于过剩、内需不足论不符合事实、竞争反而是优化产能的关键机制。文章阐明中国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根基在于创新驱动与深化改革,其产能布局是融入全球分工的结果,对世界贡献的是“中国机遇2.0”,包括创新红利、绿色转型支持、民生福祉改善与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助力。最后呼吁坚持多边主义,加强政策协调、扩大市场开放,共建开放包容、稳定畅通的全球产供链合作格局。(199字)

海关总署:上半年中国进口多晶硅7782吨,同比降30.6%来源:我的钢铁网 发布时间:2026-07-20 09:55:45

文章介绍了海关总署发布的2026年上半年中国多晶硅进口统计数据。数据显示,今年1至6月,全国多晶硅进口总量为7782吨,较去年同期下降30.6%;其中6月单月进口量为851吨,同比下降23.6%。该数据反映出上半年我国多晶硅进口规模显著收缩,降幅超过三成。文章聚焦于进口数量的同比变化趋势,未涉及具体原因分析或细分来源地信息,仅以官方统计结果为基础,呈现了多晶硅这一关键光伏原材料在报告期内的进口动态。

关于公开征集肇庆市石牌居委会97.92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单位的报名公告来源:广东金叶集团 发布时间:2026-07-16 09:58:30

广东金叶新能源就肇庆石牌居委会97.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公开征集EPC总承包单位,采用BIPV棚式钢架安装,执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工期60天。单瓦限价3.487元,报价截止7月17日17:30。要求电力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许可证,接受联合体投标。

激光图案化的多晶硅指状电极可降低寄生吸收,提高TOPCon电池效率来源:光伏前沿 发布时间:2026-07-14 09:41:50

本文介绍扬州大学研究团队开发的一种激光辅助湿法刻蚀工艺,用于在工业级n型TOPCon太阳能电池背面构建多晶硅指状电极结构。该工艺结合皮秒绿光激光选择性改性与KOH碱性湿法刻蚀,在金属触点下方保留多晶硅以保障载流子高效收集,同时去除非接触区域的多晶硅以降低寄生光吸收,从而在钝化质量、载流子传输与光学损耗之间实现平衡。通过优化激光能量密度、重叠率及KOH刻蚀时间(最佳为480秒),获得均匀间隙结构,显著提升开路电压与短路电流密度。经ISFH认证,最优电池效率达26.08%,并辅以TCAD和Quokka 3仿真验证了结构参数对光电性能的影响机制。(199字)

正泰新能:关于防范非正规渠道销售产品风险的公告来源:正泰新能Astronergy 发布时间:2026-06-30 09:21:41

正泰新能发布风险公告,严正声明打击非正规渠道销售行为,提醒客户通过官方授权渠道采购产品,谨防假冒伪劣及售后无保障风险。公告明确列出授权经销商查询方式,并强调公司对产品质量、技术参数及服务承诺的唯一责任边界,维护市场秩序与用户权益。

土耳其对涉华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6-06-23 17:07:56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依据本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归类为税号70.06和70.07项下,涵盖用于光伏组件的特定玻璃制品。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旨在评估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损害调查期则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用以分析进口产品是否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利害关系方须在37日内向土耳其贸易部提交调查问卷及书面意见。此次调查系土耳其针对三国太阳能玻璃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天合光能关于防范非授权渠道销售行为的公告来源:天合光能分布式 发布时间:2026-06-11 10:27:27

天合光能于6月10日发布公告,警示市场存在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以非正规渠道销售疑似其品牌的太阳能组件产品。公告指出,此类行为未经公司许可,不仅扰乱正常市场秩序,还侵害授权经销商的正当权益,并对消费者构成潜在风险——包括产品质量难以保障、售后服务缺失及用户权益受损等问题。公司强调,其所有正规产品均通过官方授权渠道销售,消费者应通过天合光能官网、认证经销商等途径购买,以确保产品真伪、质量可靠及售后有保障。公告旨在强化渠道管理,维护品牌声誉与用户利益,同时提醒各方提高警惕,防范假冒或非授权产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