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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对电企的影响

发表于:2016-04-14 11:59:09     来源:索比光伏网

一、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保障实现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20%的能源发展战略目标,国家能源局在2016年2月29日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的主要内容有:

(一)提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规定

规定了全国不同省份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比重指标(表1)

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宁夏、甘肃、西藏8个省份达到13%;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海南、云南、山西、青海9个省份指标水平为10%;

上海、江西、广西、重庆、四川、贵州6个省份的指标为5%;

其余省份为7%。

表1.2020年各省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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