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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的复函

发表于:2016-04-11 11:35:49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甘肃消纳可再生能源存在的突出问题

甘肃因地制宜,努力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和大力外送,但仍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省内用电市场供大于求,可再生能源消纳不足。省内用电负荷增长较慢,装机负荷比已超过3:1,富余发电能力600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装机增长迅速,截止2015年底,风电装机同比增长24%,光电装机同比增长18%,可再生能源消纳空间相对不足;二是电网外送通道不畅,可再生能源外送受限。目前,甘肃省尚未建成专用特高压电力外送电网通道,特别是河西新能源富集区网架相对薄弱,新能源电力外送能力有限;三是新能源大而不强问题突出。2015年,风电弃风率近39%;光电弃光率30%。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与发展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二、扩大消纳的基本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基本思路

充分利用甘肃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机遇,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精神和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立足甘肃可再生能源迅速发展的实际,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以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为核心,以河西地区消纳为重点,通过充分增加用电负荷、市场化交易、示范项目带动、政策支持等措施,努力扩大消纳渠道,促进甘肃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增加负荷。努力挖掘本地和自身潜力,促进有效增加用电负荷,把调结构与消纳可再生能源有机结合起来。

二是突出互利共赢。消纳可再生能源要注重发电和用电、可再生能源和其它电源等多方面的利益调整,形成健康、持续、多赢局面。

三是突出安全有序。以电网安全为前提,促进电力电量平衡,有序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

(三)近期目标

通过直接交易和培育、引进电能替代市场,促进甘肃可再生能源消纳,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力争可再生能源出力达到合理水平。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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