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国家能源局发布时间:2016-04-07 08:51:48
 能源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强能源规划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6年2月17日

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省级能源规划工作,加强国家和省级能源规划衔接,发挥省级能源规划落实国家能源战略规划、引导本地区能源发展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编制、报批、发布和实施等工作。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上报和组织实施,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审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是指对一省(区、市)各类能源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建设布局、重点任务、重大项目、政策措施等进行统筹安排的综合性、总体性能源规划。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套编制实施,规划期原则上为五年。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编制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省级能源专项规划是指对一省(区、市)煤炭、电力、油气、可再生能源、能源科技等能源发展特定领域进行具体安排的规划,其主要内容应当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衔接一致并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

第四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等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责权对等、分级负责的原则。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向,主要指标应当衔接一致,并与本省(区、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衔接。

第五条经批准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是指导本省(区、市)能源领域发展、核准(审批)能源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能源行业管理和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规划编制

第六条编制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应当做好基础调研、专题研究、市场分析预测等前期工作,科学测算发展目标,并对需要纳入规划的能源项目进行充分论证。

第七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重点分析能源发展现状、主要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其中,发展目标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目标,应当与国家能源规划衔接一致。约束性发展目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重点任务。明确能源发展布局、政策导向、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等重大行动举措,以及规划期内的能源项目等内容。

能源项目一般应当按照规划期内建成投产、开工建设、开展前期工作等三个类别,在规划正文中专门列出。需经优选明确的能源项目,可以列出备选项目清单。核电、大型水电等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增设接续储备项目类别。国家级创新示范、试点试验类能源项目(工程)可以单独列出。

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核准权限的能源项目,均应当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

各类能源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能源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有关法规、政策、标准等规定。

(四)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保障规划任务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等内容。

(五)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提高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第三章 规划审批

第九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程序包括衔接、预审和批复三个环节。

第十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上报衔接材料。

国家能源局结合国家能源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开展省级能源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等工作,并出具衔接意见。

第十一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提出的能源项目,经衔接达成一致后,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核准权限的,纳入相应的国家能源专项规划,其中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能源总体规划。属于省级政府核准权限的,纳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

未列入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能源项目,省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核准。

第十二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衔接意见编制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初稿,并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上报预审材料。有关省级能源专项规划可以作为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初稿的附件一并上报。

国家能源局组织审核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初稿,并出具预审意见。预审意见是修改完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能源局预审意见修改完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经本省(区、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要求上报规划送审稿及相关材料。

国家能源局委托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或专家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开展第三方论证,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省级能源专项规划。省级能源专项规划与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不一致时,以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为准。

第四章 规划实施

第十四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应当在批准后由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

未经国家能源局批准的省级能源发展规划不得发布实施。

第十五条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推进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实施,建立健全实施机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十六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实施中期,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必要时可以每年或适时开展评估工作。

省级能源发展规划经评估需修订的,应当按程序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第十七条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经论证且经省级政府同意后,可以在已批复规划确定的总量规模和布局范围内,调整属于省级政府核准权限的能源项目,并将论证和调整说明材料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省级能源发展规划拟调整属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核准权限的能源项目时,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并将论证报告及申请调整文件报国家能源局审批。

国家能源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调整能源项目时,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应当同步调整。

第十八条国家能源局及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监管,每年编制并发布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实施监管报告,推动规划有效实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发展规划,以及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和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的编制及审批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xiaoxu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协鑫能科“AI+微电网”项目入选国家能源局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来源:协鑫能科 发布时间:2026-11-04 00:59:37

协鑫能科联合国网江苏电力、智芯微电子、南京工程学院等单位研发的“基于专用AI芯片的微电网集群智能调控边缘装备”,于11月2日入选国家能源局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是该批次中唯一聚焦“AI+微电网”方向的项目。该装备针对高比例新能源波动性强、海量分布式资源调控复杂等难题,将国产专用AI芯片嵌入电力边缘控制设备,实现调控算法下沉,具备秒级就地响应、多微网异构协同与故障快速隔离能力,可统筹管理分布式电源、储能及柔性负荷,提升新能源消纳水平与供电可靠性,适用于工业园区等场景。项目标志着我国微电网核心调控装备国产化取得重要进展,也是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典型实践。依托长期电力服务积累,协鑫能科同步推进“AI+能源”软硬件一体化落地,在虚拟电厂、AI电力交易等领域已形成规模化应用成果。(199字)

国家能源局: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清单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1-03 09:44:41

国家能源局于11月2日发布《2026年9月全国新增建档立卡新能源发电(不含户用光伏)项目情况公告》。数据显示,当月全国共新增此类项目3552个,涵盖风电、光伏和生物质发电三类:其中风电项目15个,光伏发电项目3536个(含集中式53个、工商业分布式3483个),生物质发电项目1个。公告明确将户用光伏排除在统计范围之外,并附有风电、集中式光伏及生物质发电项目的详细清单。此外,文件还规范了项目编码规则,采用17位字符结构,包含项目类型、能源类型、技术类型、时间、地理地址、顺序编号及校验码七个组成部分,以统一标识和管理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

国家能源局:加快推动以本地消纳为主的第二、三批大基地建设 力争2027年底基本建成投产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30 14:02:59

国家能源局在10月30日新闻发布会上通报,截至2026年9月底,三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已建成超1.57亿千瓦,其中第一批基本建成投产,第二、三批分别建成超3400万和2900万千瓦。当前建设分为两类:一类以本地消纳为主,正加快推动第二、三批建设,力争2027年底前基本建成投产;另一类为千万千瓦级外送型基地,已批复14个,新疆天山北麓、宁夏腾格里沙漠基地等首批项目已投运。这类“沙戈荒”大基地通过规模化开发,显著提升新能源开发效率与经济性,在支撑能源转型、保障电力供应、带动地方就业及促进生态修复等方面发挥综合效益。下一步将坚持“全国一盘棋”,协同推进新能源、调节性电源与输电通道“三位一体”建设,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和“双碳”目标实现。(199字)

应华泉任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党组书记来源:福建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10-30 09:04:52

近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官网更新信息显示,应华泉已出任该办党组书记、监管专员。应华泉,1972年11月出生,浙江永康人,汉族,中共党员,拥有法学硕士学位。此次任命标志着其正式履新国家能源局在福建省的派出监管机构主要负责人岗位。作为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的区域性监管单位,福建监管办承担着辖区内电力、油气、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的规划落实、市场监督、安全监管及行政执法等职责。应华泉的到任,将负责统筹协调福建全省能源监管工作,推动能源政策落地与行业规范发展。该人事调整属国家能源局系统内正常干部任命,体现了对区域能源监管力量的持续加强。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正式运行的复函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9 08:50:03

本文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与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的复函,正式批准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转入长期稳定运行阶段。文件明确要求南方电网公司和南方能源监管局统筹落实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部署,在保障电力安全供应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前提下,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与规模,规范省间送电执行,健全中长期合同履约机制,优化适应新能源特性的市场规则,推动非保障性用户全面直接入市,并强化跨经营区交易衔接,提升电力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能力。同时强调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持续完善交易规则、技术平台与风险防控体系,加强批发与零售市场监管,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国家部委将持续提供政策支持与协调指导,助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区域深耕 聚力共赢 | 江西巨兵新能源省代合作正式落地来源:晶科新场景 发布时间:2026-10-28 09:47:06

晶科新场景与江西巨兵新能源签约,落地第二家省级代理,标志其省代模式迈入规模化复制阶段。双方将深度融合技术优势与本地服务能力,聚焦江西高温高湿环境下的分布式光伏适配、售后响应及光储一体化拓展,加速全国渠道下沉与绿色能源转型落地。

透过前三季度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看“变化”:中国经济澎湃发展新动能来源:央视网 发布时间:2026-10-28 08:50:30

本文基于国家能源局发布的2023年前三季度电力市场交易数据,分析当前中国电力市场发展的三大趋势:一是市场活跃度显著提升,全国交易电量达585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增速同比提高11.7个百分点;二是省内市场建设加速,省内交易电量增长22%;三是绿电市场稳步扩大,绿电交易量达2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文章指出,火电与新能源等多元主体全面入市,现货市场陆续正式运行,跨省跨区交易达13037亿千瓦时、增长9.1%,反映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和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专家认为,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正增强价格信号灵敏性,有利于促进风光资源富集区电力向东部负荷中心流动,支撑新能源高效消纳。(199字)

国家能源局:2026前9月绿电交易同比增长6.1%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7 15:33:51

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6年1—9月,全国电力市场交易持续活跃,累计完成交易电量5853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8.9%。其中,省内交易占主体,达45499亿千瓦时,增速为22.0%;跨省跨区交易13037亿千瓦时,增长9.1%。交易结构以中长期为主(52189亿千瓦时),现货交易达6347亿千瓦时。值得关注的是,绿色电力交易电量为24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反映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稳步推进。此外,9月单月交易电量6737亿千瓦时,绿电交易310亿千瓦时,同比增幅6.9%;电网企业市场化代理购电前三季度合计6288亿千瓦时。

蒙西—天津南特高压通道的核心配套新能源外送项目--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实现全线贯通来源: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26-10-27 10:44:04

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送出工程于10月24日实现全线贯通,标志着蒙西—天津南特高压通道核心配套外送项目完成主体架线施工。该工程总投资19.4亿元,起于500千伏大路变电站,经新建的布尔陶变电站,接入1000千伏鄂尔多斯特高压站,新建500千伏变电站2座、线路279公里、铁塔340基。自2025年12月开工以来,建设团队在不足12个月的沙漠施工窗口期内,克服风沙与复杂地形挑战,高效推进工期。工程投运后,每年可向京津冀地区输送绿电约140亿千瓦时,有力支撑区域用电增长,并助力库布齐沙漠生态修复与蒙西—天津南通道输电效益提升。目前正全力开展设备安装、系统联调及验收工作,确保2026年11月按期投产。(199字)

我国风光累计装机容量突破20亿千瓦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26 15:22:40

截至2026年9月底,我国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20.1亿千瓦,其中光伏13.1亿千瓦、风电7.0亿千瓦,同比分别增长16.5%和20.4%。今年前九个月新增风光装机约1.7亿千瓦,发电量达19333亿千瓦时,增量占全社会新增用电量的64%,成为推动能源转型的主力。在能源安全方面,风光在迎峰度夏午间最大出力占比超40%,显著支撑高峰供电可靠性。投资层面,风光领域完成投资额约占全国能源总投资的三分之一,带动全产业链发展。国家能源局下一步将聚焦解决阶段性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持续推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199字)

国家发改委:能源保供长期合同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明确电力保供规定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26 09:47:16

国家发改委于10月23日印发《能源保供中长期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电煤、电力、天然气三类保供中长期合同纳入统一制度框架,明确其定义、适用范围及“企业主责、政府监管、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针对电力保供合同,特别规定其须明确电力曲线、价格机制等要素,覆盖年度至月内多日等多周期,并强调跨省跨区送电价格应在国家能源战略指导下,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协商确定;大型风光基地送电项目核准前须先行形成价格机制。《办法》共六章45条,围绕市场化与法治化、安全底线与民生优先等原则,系统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监管及法律责任,旨在提升能源供需稳定性、制度化水平和履约效能,切实保障能源安全、稳定、可靠、有效供给。(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