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为满足业务拓展和战略发展的需求,推进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运营,积极响应电力体制改革,拓展能源互联网业务布局以及售电业务,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3月1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拟在河北、河南、云南等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河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林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洋能源(云南)有限公司(以上名称暂定,以工商管理局最终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均为1亿元。
公告显示,林洋能源在河北、河南以自有资金投资成立的两家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太阳能光伏产品、风力发电设备、LED及发电设备、分布式电站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改造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等相关业务。值得注意的是,林洋能源此次设立的林洋能源(云南)有限公司(暂定)还将开展售电业务、电力交易、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及电力项目投资等相关业务。
近日,“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正式公布,对于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发展更是意义非凡。“十三五”规划中明确写明:加快发展中东部及南方地区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发电。可以预见未来五年中,分布式光伏前景大好。据林洋能源相关人士介绍,早在2013年,林洋就开始布局东部分布式光伏电站,重点区域分布在江苏、安徽及山东,截止目前累计项目储备已超1.5GW,2016年林洋能源将以江苏为中心,辐射辽宁、华北、河南、云南等六个区域,形成“一体六翼”新格局。林洋能源此番以自有资金3亿分别在河北、河南、云南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将积极推进业务板块中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投资及平台运营、能效管理等各业务环节,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分布式清洁能源的生产段和消费端,为未来在试点区域开展售电业务而布局。
近日下发的《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2016年将北京等12个省级电网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这标志着中国输配电价改革将全面提速。有分析人士指出,此次试点范围扩大,将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创造条件。售电侧放开将引入更多售电主体参与竞争,带动电能资源优化配置,部分特定类型的售电公司将因此受益。
记者注意到,早在此前,林洋能源就曾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云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利用公司主业多年来积累的电网、光伏及企业端经验,加快云南地区的业务布局与推进。云南作为我国首批电改试点区域,此次林洋能源设立林洋能源(云南)有限公司(暂定),既有利于林洋合同能源管理等业务的开展,也可快速扩张公司能源平台、分布式运营平台规模,更有利于公司利用电改机遇,深入电改试点区域,打造区域型售电龙头,向真正的能源互联网方向发展。相信在未来全球能源改革与能源互联网进程中,林洋能源将为其竞争行业领导地位提供源源不断的竞争优势与想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