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浙江省各地光伏政策如何助推分布式?

来源:阳光所ERE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6-02-02 08:44:50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各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相继出台光伏发电政策文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文件占比过半,主要包括补贴政策,融资政策,并网政策,监管政策,技术标准等几类,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为推进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共出台相关政策30余项,今天,阳光所ERE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章贵博士聚焦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并做系统梳理分析。

一、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与推广应用情况

2010年前,我国光伏产业长期存在原材料依赖国外,市场依赖国外这一“两头在外”的问题。受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中国光伏业在经过爆发式增长后,2011-2012年一直处于产能过剩调整期,光伏企业不得不把市场转移至国内。

为消化国内光伏产能推进发电应用,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24号文,相关部委随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同时,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在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8个示范园区。

在国家明确“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上,国务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出台上述政策后,又相继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多个重要文件,涉及产业定位、布局、定价、税收、规划、分布式及投融资等事关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要素,在极短的时间内构筑了一个完整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这也是其他产业发展中无从比较的。

政策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电价补贴进行了区分。目前在电价方面,明确了光伏电站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集中式光伏电站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分三类资源区分别享受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分布式光伏每千瓦时0.42元的电价补贴;在税收方面,2013年9月国家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在装机容量上,把“十二五”期间光伏装机量目标从2100万千瓦上调到3500万千瓦。由于政策刺激,2013年至2015年全国光伏装机增速较快,截止2015年9月(表1),全国累计光伏装机37950MW,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达6250MW。

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与推广应用情况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后,浙江省政府积极响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同时,嘉兴、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7个设区市(详见图1),海宁、桐乡、平湖、秀洲、萧山、富阳、乐清、瑞安、永嘉、安吉、江山、龙游等县市区在省内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光伏发电扶持政策。



温州: 温政发〔2013〕75号文明确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温州市永嘉县: 永政发〔2013〕282号文明确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嘉兴市: 嘉政发〔2013〕87号文明确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嘉兴市秀洲区: 秀洲政发〔2013〕31号文明确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海宁市: 海政办发〔2013〕260号文明确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桐乡市: 桐经信产〔2013〕148号文明确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杭州市: 杭政函〔2014〕29号文规定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杭州萧山区: 萧政办发〔2013〕209号文明确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富阳市: 富政函[2014]58号文规定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衢州市: 衢政发〔2013〕53号文规定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衢州市龙游县: 龙政发〔2013〕35号文规定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衢州市江山市: 江政发〔2014〕2号文规定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动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光伏发电应用态势良好,光伏产业逐步回暖。就全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来看,东南沿海地区资源较差,但是经济发达、用电负荷高不会产生限电,售电电价高可以弥补资源差的效益损失,因此是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理想地区。截止2015年9月,浙江省累计光伏装机达1580MW,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达1050MW(详见表2)。



2013年到2015年9月,全国范围内无论是总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还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都呈一个平稳发展的趋势。2013年底,浙江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50MW,较2012年增长3.5倍,90%以上为分布式。2014年,全省新增280MW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其中90%为分布式,分布式占比达到峰值,占近96%。

据浙江省电力公司统计,2014年浙江省光伏发电量达2.6亿千瓦时,较2013年增长242.1%。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9月底,浙江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了1580MW,较2014年底新增了850MW,但其中分布式光伏占比大幅下降,仅占41%,使得浙江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容量占比下降为66%(详见图2)。



三、浙江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主要类型

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光伏发电项目快速、简便、规范的审批制度。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制定《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由市、县市区备案,免除环评、能评、规划、用地等前置性文件。

同时对项目并网、验收、安全运行等也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以市、县市区管理。居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全部由电网公司直接登记。全省各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初步形成了以下4种有代表性的发展类型:

一是政府统筹型。 以嘉兴秀洲、杭州桐庐为代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在屋顶资源管理、项目融资和并网、电费结算等方面提供支持,成立专门机构和指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屋顶利用协议签订。

二是企业自主型。 以嘉兴平湖、绍兴上虞为代表。政府确定龙头企业,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通过当地企业协会等载体,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行协商屋顶和电费收取等方面的矛盾。

三是市场竞争型。 以嘉兴海宁为代表。海宁在国家、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出台了度电补贴0.35元(补贴5年)的支持政策,政府控制每年开发总规模,通过项目业主竞相开发完成目标。

四是招商引资型。 以衢州市为代表。把建设光伏发电作为当地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途径,列入招商引资考核任务。利用荒坡荒地,结合现代农业,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2/02/95835.html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自用比例取消与全量入市规则全解析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3 09:44:38

浙能源〔2026〕15号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解读,取消工商业自用比例限制,明确上网电量全量入市,结合分时电价政策分析收益模型变化,覆盖分类边界、绿电直供、涉网要求与行业机遇,完整版测算报告扫码获取。

浙江杭州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杭州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8-11 14:09:25

杭州市发改委于2024年8月11日公示《杭州市2026年三季度各县(市、区)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明细表》。该文件显示,全市下辖13个县(市、区)在2026年第三季度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具备并网条件的总容量为411万千瓦,其中允许备案申报的容量为364万千瓦。公示内容旨在明确各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接入空间,为后续项目规划、备案和电网接入提供依据。可开放容量数据按行政区划逐项列出,反映区域间资源承载能力与电网消纳潜力的差异,是支撑杭州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信息。

浙江宁波公布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接入容量、受限区域及排队项目来源: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宁波供电公司 发布时间:2026-08-05 10:48:46

宁波供电公司近日公布了2026年三季度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相关信息。公告涵盖三方面核心内容:一是各区(县、市)电网可接纳的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反映当前配电网承载能力;二是明确标注存在接入受限的区域,主要因局部电网设备容量不足或网架结构薄弱;三是列出已提交申请、暂未完成并网的排队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所属区域、申报容量及当前排队序位。该信息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开发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和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同时为电网规划优化提供数据支撑。公告依据电网实时运行状态及中长期规划动态更新,属常态化信息披露工作。

分布式光伏如何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CET中电技术助力金发科技武汉、天津光伏项目稳定可靠运行来源:投稿 发布时间:2026-08-04 10:07:49

本文介绍了CET中电技术为金发科技天津、武汉两地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的成套二次系统解决方案,响应国家对新能源“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的政策要求。针对两地项目在装机容量(12.39MW与5.946kW)、并网电压等级(35kV与10kV)及通信条件(有线与无线)等方面的差异,CET以自主可控的统一技术平台实施差异化适配。方案涵盖光功率预测(短期/超短期双尺度,准确率超85%和90%)、统一监控(集成逆变器、箱变等设备数据)、AGC/AVC智能功率调节、全链条保护测控及电能质量监测,并全面采用国产化软硬件,支撑光伏电站安全、透明、可调节运行,标志着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向新型能源单元转型的实践范例。(199字)

江苏:户用整村开发、集中汇流优先并网,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来源:江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30 09:24:22

《江苏省分布式光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30年)》提出未来五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展的系统性路径。方案明确以园区、整村、公共建筑和交通设施为重点场景,推行“集中汇流为主、分散接入为辅”的并网模式,优先保障户用整村开发和新建工业厂房100%安装光伏的项目并网。目标到2030年,全省分布式光伏累计装机达1.2亿千瓦,较2025年翻番;2035年进一步提升至1.6亿千瓦。方案细化了园区统一规划与绿电直供、整村连片开发与惠农收益共享、公共建筑应装尽装、交通基础设施融合发展等举措,并同步强化电网升级、储能配套、项目选址规范、全过程安全监管及备案便利化等支撑措施,旨在统筹资源开发、消纳能力与民生保障,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地。(198字)

福建诗山镇: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来源:诗山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7-29 09:58:40

福建南安市诗山镇于2026年7月27日发布通告,启动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整治聚焦光伏板下方屋面存在的违规围挡、封闭搭建、私自改造及杂物堆放等突出问题,明确要求光伏安装运维企业全面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并督促房屋产权人限期整改;业主须立即拆除违建、清理堆放物,恢复屋面空旷原状。通告强调,此类违规行为易导致疏散受阻、散热不良、荷载超标,进而引发坍塌、火灾、触电等安全风险。对逾期未改、拒不配合或整改反弹的,镇政府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企业及业主的经济、行政与法律责任,旨在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建筑结构及电力运行安全。(198字)

逾期或将清退!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长期在途清理公告来源:郎溪县发改委(县粮储局) 发布时间:2026-07-28 10:21:41

安徽郎溪县发布分布式光伏项目“长期在途”清理公告,依据宣城市发改委与国网宣城供电公司联合印发的专项治理通知,对已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但12个月内未建成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展集中清理。公告明确,相关项目须在公示期内(2026年7月27日至8月26日)向县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建设申请,并于申请后15日内实质性开工——以现场安装逆变器或至少10%光伏组件为认定标准。逾期未提交合理建设计划,或虽提交但未按期开工的项目,将被终止并网流程,予以清退。此举旨在提升分布式光伏项目落地效率,规范并网管理秩序。

浙江监管办征求2026年浙江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意见来源:浙江监管办 发布时间:2026-07-16 09:18:15

浙江监管办于7月14日就2026年浙江省绿色电力交易及输配电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征求意见。该示范文本适用于售电公司或批发市场用户(甲方)、绿色电力发电企业(乙方)与电网企业(丙方)三方签订的双边协商绿电交易合同;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形式可不签书面合同,但相关权利义务参照本文本执行。为提升效率,三方可签署承诺书,确认接受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交易结果并履行合同约定,无需另行签订正式合同。交易电量、电价等关键要素以交易中心发布结果为准。电网代理用户与绿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时,亦参照本合同执行。此外,参与绿电交易的发电企业,其实际结算电量不得再申领国家补贴、申请自愿绿证,且不计入合理利用小时数。

重磅|浙江出台工业光伏新政:新建厂房光伏100%全覆盖,"十五五"新增1000万千瓦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14 13:58:00

浙江省出台《工业领域光伏开发建设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首次以省级政策形式明确工业光伏强制性建设要求:在“十五五”期间,全省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屋顶须100%安装光伏,存量厂房实行“能装尽装”,五年内新增装机容量目标为1000万千瓦。该政策将光伏配套纳入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并与竣工验收挂钩;各地市目标已细化分解,宁波、杭州分别承担175万千瓦和130万千瓦的最高任务。与此同时,同期落地的电价政策调整,使光伏发电高峰时段与电价低谷期重合,导致度电收益理论降幅最高达32%。文件还涉及六种开发模式选择及“四同步”机制落地等实操问题,政策目标与经济可行性之间的平衡成为关键挑战。(198字)

浙江杭州市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公示来源: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7-07 15:12:29

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6日公示了2026年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可开放容量信息。该公示旨在公开全市范围内分布式光伏项目可新增并网的电力容量限额,为拟建项目提供接入电网的前置参考依据。公示内容涵盖各区、县(市)的可开放容量数值,反映当地电网承载能力及消纳空间现状,是地方政府统筹新能源发展与电网安全运行的重要管理举措。此举延续了杭州对分布式光伏“先公示、后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机制,有助于引导投资主体科学选址、合理申报,避免因容量饱和导致并网受阻。公示数据将作为后续项目备案、电网接入申请等环节的关键依据之一。

重庆巫山县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来源:巫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03 15:45:53

重庆巫山县发改委于2026年7月2日发布《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风险告知书》,旨在提醒居民理性参与光伏项目。文中明确指出,此类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仅具程序合法性,不构成政府对质量、收益或安全的担保;项目成败取决于企业资质、技术方案及合同约定。告知书系统梳理了五大风险:虚假宣传误导、房屋结构与施工安全隐患、金融诈骗(如“阴阳合同”和以居民名义融资)、合同争议陷阱(如异地管辖、收益划转失控、过度保管责任)以及售后缺失、收益不符预期、长期合约影响拆迁权益等其他问题,并提出四项实操建议,强调审慎签约、拒绝违规授权、评估房屋承载力及留存书面凭证,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