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浙江省各地光伏政策如何助推分布式?

来源:阳光所ERE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16-02-02 08:44:50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国家各部委、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相继出台光伏发电政策文件,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文件占比过半,主要包括补贴政策,融资政策,并网政策,监管政策,技术标准等几类,浙江省各级政府部门为推进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共出台相关政策30余项,今天,阳光所ERE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周章贵博士聚焦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并做系统梳理分析。

一、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与推广应用情况

2010年前,我国光伏产业长期存在原材料依赖国外,市场依赖国外这一“两头在外”的问题。受国外贸易保护主义影响,中国光伏业在经过爆发式增长后,2011-2012年一直处于产能过剩调整期,光伏企业不得不把市场转移至国内。

为消化国内光伏产能推进发电应用,2013年7月,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24号文,相关部委随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同时,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在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18个示范园区。

在国家明确“光伏产业是全球能源科技和产业的重要发展方向,是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也是我国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础上,国务院及相关管理部门在出台上述政策后,又相继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等多个重要文件,涉及产业定位、布局、定价、税收、规划、分布式及投融资等事关产业发展环境的重要要素,在极短的时间内构筑了一个完整的产业政策、管理体系,这也是其他产业发展中无从比较的。

政策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电价补贴进行了区分。目前在电价方面,明确了光伏电站分区域标杆上网电价,集中式光伏电站根据太阳能资源条件分三类资源区分别享受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分布式光伏每千瓦时0.42元的电价补贴;在税收方面,2013年9月国家对光伏发电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在装机容量上,把“十二五”期间光伏装机量目标从2100万千瓦上调到3500万千瓦。由于政策刺激,2013年至2015年全国光伏装机增速较快,截止2015年9月(表1),全国累计光伏装机37950MW,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达6250MW。

二、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与推广应用情况

自2013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后,浙江省政府积极响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49号)。浙政发〔2013〕49号明确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实行按照电量补贴的政策,补贴标准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同时,嘉兴、宁波、温州、湖州、绍兴、衢州、丽水等7个设区市(详见图1),海宁、桐乡、平湖、秀洲、萧山、富阳、乐清、瑞安、永嘉、安吉、江山、龙游等县市区在省内补贴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地方光伏发电扶持政策。



温州: 温政发〔2013〕75号文明确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其发电量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温州市永嘉县: 永政发〔2013〕282号文明确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嘉兴市: 嘉政发〔2013〕87号文明确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已享受国家“金太阳”、“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投资补助的光伏发电项目,不再补贴。)

嘉兴市秀洲区: 秀洲政发〔2013〕31号文明确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海宁市: 海政办发〔2013〕260号文明确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桐乡市: 桐经信产〔2013〕148号文明确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杭州市: 杭政函〔2014〕29号文规定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杭州萧山区: 萧政办发〔2013〕209号文明确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富阳市: 富政函[2014]58号文规定在国家、省有关补贴的基础上,在建成投产后,前两年按0.3元/千瓦时标准对项目投资主体给予补贴,第三至五年按0.2元/千瓦时标准给予补贴。对居民住宅的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元/峰瓦的一次性补助,不再享受发电补贴。

衢州市: 衢政发〔2013〕53号文规定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衢州市龙游县: 龙政发〔2013〕35号文规定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衢州市江山市: 江政发〔2014〕2号文规定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推动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光伏发电应用态势良好,光伏产业逐步回暖。就全国的太阳能资源分布情况来看,东南沿海地区资源较差,但是经济发达、用电负荷高不会产生限电,售电电价高可以弥补资源差的效益损失,因此是投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理想地区。截止2015年9月,浙江省累计光伏装机达1580MW,其中分布式光伏装机达1050MW(详见表2)。



2013年到2015年9月,全国范围内无论是总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还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都呈一个平稳发展的趋势。2013年底,浙江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450MW,较2012年增长3.5倍,90%以上为分布式。2014年,全省新增280MW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其中90%为分布式,分布式占比达到峰值,占近96%。

据浙江省电力公司统计,2014年浙江省光伏发电量达2.6亿千瓦时,较2013年增长242.1%。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5年9月底,浙江全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了1580MW,较2014年底新增了850MW,但其中分布式光伏占比大幅下降,仅占41%,使得浙江地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累计装机容量占比下降为66%(详见图2)。



三、浙江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应用的主要类型

目前,全省已建立了光伏发电项目快速、简便、规范的审批制度。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浙江能监办制定《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由市、县市区备案,免除环评、能评、规划、用地等前置性文件。

同时对项目并网、验收、安全运行等也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以市、县市区管理。居民屋顶安装光伏发电全部由电网公司直接登记。全省各地根据自身的特点,初步形成了以下4种有代表性的发展类型:

一是政府统筹型。 以嘉兴秀洲、杭州桐庐为代表。加强政府统筹协调,在屋顶资源管理、项目融资和并网、电费结算等方面提供支持,成立专门机构和指定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第三方,参与屋顶利用协议签订。

二是企业自主型。 以嘉兴平湖、绍兴上虞为代表。政府确定龙头企业,为企业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发挥企业自主性,通过当地企业协会等载体,形成利益共同体,自行协商屋顶和电费收取等方面的矛盾。

三是市场竞争型。 以嘉兴海宁为代表。海宁在国家、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出台了度电补贴0.35元(补贴5年)的支持政策,政府控制每年开发总规模,通过项目业主竞相开发完成目标。

四是招商引资型。 以衢州市为代表。把建设光伏发电作为当地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途径,列入招商引资考核任务。利用荒坡荒地,结合现代农业,建设“农光互补”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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