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提升
本来国家能源局向发改委价格司报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是三分五。我们也留了一个底线,如果三分五达不到话至少达到两分五,但没想到最后只拿到了一分九。所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进一步上调的难度确实非常大。
同时国家能源局希望发改委价格司和国家财政部扩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征收范围,如说把自备电厂的部分要收齐,未来把居民的电费也纳入进来,因为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就是要全社会公平负担,但现在居民的电费不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概有12%到15%的电量相当于是免征收的。未来希望扩大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源头。
下一步是简化流程。现在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仍是目录化的管理,申报项目的时间延迟非常长,政府部门希望以后能简化程序,如一年四次或每个季度一个节点,到了时间并网的项目就自动报上来,然后下发补贴。
加速技术进步、成本降低
目前有几项措施,一个是要鼓励各种形式的光伏发电应用,鼓励各种光伏发电的业态。西部地区光伏电站可能在短期内不会有很大突破,中东部地区可能会被作为战略要点,我们鼓励在中东部发展光伏发电,能够就地消纳,直接发挥替代传统能源的作用。从规模安排上,国家能源局会给中东部会适当的倾斜,西部光伏发电规模会适当压缩。
鼓励新兴模式和业态,如说刚才说的光伏与采煤沉陷区的结合等,也有企业提出光伏和一些废旧矿区生态治理相结合。习总书记最近在打赢扶贫攻坚战决定里面特别提出了光伏农业,这也是未来重点的发展方向。最近我们还听说哈尔滨电气化铁路局做了光伏电站跟电气化铁路的结合,在电气化铁路两旁建设光伏电站,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新模式。
新模式的发展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刚才提到的用地问题。中东部用地是一个很大的约束。最近我们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部多次商讨,基本上达成以下共识:
1.国土资源部五号文件对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农用地要按照建设用地来管理,这需要进一步细则解释,不能一刀切,否则农光互补电站就没办法做了。
2.光伏发电项目可以结合农业用地做,但要遵守几个原则:保护耕地;有利于土地资源最大化、集约化利用;有利于促进新能源发展。现在下一步思工作是对哪些类型的农业土地上能做光伏发电项目进行分类梳理,如哪种项目的支架要多高等细节提出标准和规范,然后与国土部进一步商定,看是否要出台一个具有操作性的相关文件。
分布式光伏仍是战略重点
屋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也是一个战略重点。在工业园区、城市复合区,有合适的屋顶去做分布式,同时建议这些项目要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来做。现在电力体制改革从2015年开始推进,现在有一些试点区域、省份,如说云南和贵州,现在是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广东和重庆是受电侧改革的试点。
国家能源局建议可以结合着电力体制改革把分布式发电渗透到城市中。国家能源局近期在研究新能源微电网与屋顶分布式光伏以及其他类型能源的结合,开发多能互补新能源微电网。通过交少量的过网费,分布式项目的电能够卖到微电网里面的各个用户,这样电价是用户的电价加上四毛二的补贴,或许会有更好的经济效益,这对光伏发电成本的降低也有作用。这种项目如果真的能够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结合新的模式能够做成,到2020年分布式光伏的补贴或许两毛钱就够了。
此外,我们也有一个观点,虽然与传统能源相比,光伏电价成本还比较高,但这是基于传统能源环境治理成本没有考虑。有测算显示如果考虑环境成本等因素,传统能源的度电成本至少要增加两毛钱。光伏能够降到比纳入了环境要素的传统能源价格贵一到两毛钱,光伏成本降低的目标也就达到了。
最后我想再次感谢中国光伏行业协会,过去一年来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很多文件背后,都是光伏行业协会在进行很好的支撑。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应用端稍微清楚,但对于上游制造业还不太了解,国家能源局听到的很多企业声音是通过光伏行业协会传递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