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领跑者计划
关于领跑者计划,国家能源局将会同工信部,把前端制造业和后端应用联动起来,通过市场应用加速先进技术产品应用,推动技术进步。自2015年5月份出台了相关文件,6月份推出第一个先进领跑者的基地,从目前实施效果看,达到了预期目标。首先确实通过竞标选择了一批具有投资能力、技术能力的大企业入驻,应该能引领技术进步;另外项目中采用了业内先进产品。
2016年领跑者基地还会做几个,但单批还是与纳入到2016年的整体规模分配,国家能源局仍为决定。同时也请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彭红兵副司长跟国家能源局一起,对领跑者的技术指标进行定期调整。2015年多晶、单晶组件入门门槛效率分别是15.5%和16%,,领跑者效率是16.5%和17%,这些数字都定期调整。
此外,还要加强监管力度,由于电价调整时间节点在2016年的6月份,因此上半年组件会非常紧俏,很多落后产能可能开工了。这些落后产能到底能不能达到先进技术门槛,应该进行全面核查,要保证电站中能够用到质量合格的组件。
三、竞争方式的项目配置
全面采取竞争方式来配置项目,大家最近应该都关注到了。我们现在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个意见业界的反应不一,我们得到大多数企业的反应还是不错的,他们认为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路条买卖,能够把成本空间留给技术进步。但地方政府也提多不同意见,他认为他们增加了管理难和管理成本。
这个文件最终出台的内容还在研究中。
借此机会我也向大家解释这个文件,这个文件最主要体现三个思想:
1.通过市场竞争配置项目资源,把竞争条件,如入门门槛、项目前期的准备等因素都纳进来。希望能够通过市场竞争去发现市场价格,挤出各种各样水分;
2.体现放管结合的思想。为了落实简政放权,我们把光伏电站项目配置权力基本上交由地方政府,国家能源局每年只下达计划,由地方根据计划配置项目。但是我们逐渐发现这样操作问题也很大,有地方把项目逐级进行一个分配,分配到市,甚至分配到县。比如山东,这个地区一个项目就三、五个兆瓦,完全没有规模的经济性,也起不到用规模带动技术进步的作用。有的地方甚至就把项目完全分配给了“关系户”。这里不点名具体省份,我们看到报上来项目清单,有些企业完全没有听说过,看到这些名字就感觉将来这个项目就得被卖掉。
所以说完全由地方自由分配指标也存在问题。但是因为落实简政放权,我们又不能够完全越俎代庖,所以我们只能提出大的原则,希望地方分配项目过程中体现出竞争的原则,设置入门门槛,杜绝指标分配的乱象。本着放管结合的前提,国家能源局还放开了分布式的规模,想把分布式作为投资的重点。
3.希望通过竞争来降低价格。
四、压缩非技术性成本
第四项工作是压缩非技术性成本。国家能源局跟企业交流、调研后了解,各地光伏电站项目受到了很多地方非技术性的影响。如很多地方征收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因为光伏发电、风电项目属于低税产业,地方政府为了弥补税收亏空,就向光伏等新能源企业伸手。还有些省市在分配项目时明文规定需要配套产业,比如宁夏的指标分配了五家企业,他们要求配套产业和光伏电站1:1,有些地方甚至明目张胆的说建一万千瓦的项目,必须向地方捐款一定金额。目前地方各种各样政策都有。国家能源局在征求意见文件中希望把这些增加成本的环节减掉,为技术进步、成本降低留出空间。
近期国家能源局也给国家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致函,希望就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税种进一步明确,希望耕地占用税尽可能的不收,土地使用税如果收也要明确怎么收、标准如何。希望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能给光伏产业减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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