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15]316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发布时间:2016-01-20 23:59: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5]31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神华、中煤集团公司,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煤炭电力市场形势变化,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健康协调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基准

对于没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由省级及省级以上统一调度的燃煤机组上网电量,继续实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以年度为周期,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启动,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依据的电煤价格按照中国电煤价格指数确定。电煤价格以中国电煤价格指数2014年各省(价区)平均价格为基准煤价,原则上以与基准煤价对应的上网电价为基准电价。今后,每次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电煤价格和上网电价分别与基准煤价、基准电价相比较计算。在2020年之前,上述基准煤价和基准电价是否调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明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具体内容


对煤电价格实行区间联动。以5000大卡/千克代表规格品电煤价格为标准,当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不超过每吨30元(含)的,成本变化由发电企业自行消纳,不启动联动机制。当周期内电煤价格与基准煤价相比波动超过每吨30元的,对超过部分实施分档累退联动,即当煤价波动超过每吨30元且不超过60元(含)的部分,联动系数为1;煤价波动超过每吨60元且不超过100元(含)的部分,联动系数为0.9;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00元且不超过150元(含)的部分,联动系数为0.8;煤价波动超过每吨150元的部分不再联动。按此测算后的上网电价调整水平不足每千瓦时0.2分钱的,当年不实施联动机制,调价金额并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按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的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于每年1月1日实施。



三、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严格按照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测算确定,具体公式见附件1。上网电价调整后,相应调整销售电价。其中,工商业用电价格相应调整,调整水平应按燃煤机组上网电量、其他电源上网电量、外购电量情况以及节能环保电价等因素确定,具体公式见附件2;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保持相对稳定。销售电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确定调整原则和各省(价区)调价水平,各类电力用户具体电价水平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实施。

四、坚持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

在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同时,要坚持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加快电力市场建设,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电价,由交易双方自主协商确定。电力市场交易要坚持企业自主协商原则,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指定交易价格,不得强制推行对特定电力用户的优惠电价政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发电企业与特定电力用户强行交易。

上述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此前关于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

>>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与煤价联动计算公式.doc

>>销售电价与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联动计算公式.doc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31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601/20/175680.html
责任编辑:solar_robot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

江苏省发改委:关于创新开展绿电直连供电试点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来源:江苏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00:30

江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供电试点建设工作,首批确定5个试点项目,重点面向动力电池龙头企业开展绿色电力专线直供示范。试点依托省内绿电“三进”工程,探索电源与负荷端直接连接的新模式。文件厘清了属地发改部门、电网企业及试点企业的三方职责,要求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加快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和配套电网改造;推动发电与用电企业签订长期绿电购售合同并完成交易备案;鼓励配置储能设施以提升绿电就地消纳能力。后续将按“成熟一家、启动一家”原则动态扩容试点范围,旨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造业绿色用能样板。(198字)

湖北省发改委:湖北省两部门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09:51:37

湖北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部署。文件明确四类适宜开展新能源专线直供的项目场景,对电源与负荷的地理布局、投资主体权责划分、源荷电量配比等关键指标作出量化规定。审批机制实行分级管理,由市州初审、省级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审。同时,构建覆盖项目立项、建设实施、并网运行到退出转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该举措聚焦破解省内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精准对接制造业及出口企业对绿色电力的刚性需求,推动能源供给与产业用能低碳化协同发展。(198字)

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来源:安徽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44:45

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旨在贯彻落实国家绿电直连顶层设计。文件首次明确将绿电直连项目划分为并网型与离网型两类,并分别界定新增及存量负荷的准入条件和适配的新能源资源类型。通知系统规范了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方案编制、投资模式、源荷配比硬性要求、市场交易机制、申报评审流程及长效监管措施,并配套提供标准化编制大纲与申报表格。政策重点引导零碳园区、出口制造企业、算力数据中心等高需求主体,就近建设风电、光伏专线,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降低企业绿色用能成本,为全省绿电直连项目规范化实施提供清晰路径。(198字)

国家能源局正式发布中国绿证价格指数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8:31

国家能源局于7月24日正式发布中国绿证价格指数,标志着我国绿色电力证书市场化定价机制迈出重要一步。该指数以2025年1月为基期(设为100点),首期公布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的逐月数据,并将实行常态化按月发布。数据显示,2026年6月指数为181.0点,环比微降0.2%,同比上涨23.2%。该指数由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与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联合编制,编制工作在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指导下开展,旨在客观反映绿证交易价格变动趋势,为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权威参考依据。(199字)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国家政策 发布时间:2026-07-27 09:33:20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绿色电力直接连接用电负荷。文件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为核心目标,创新“源—荷”融合发展的实施路径,系统明确了绿电直连项目的建设标准、多元化投资机制、安全运行要求及市场化交易规则。政策特别设定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的量化管控指标,并重点鼓励民营企业和出口外向型企业建设风电、光伏直连专线。此举旨在提升工业领域绿色用能比例,推动可再生能源资源与产业用电需求精准匹配,从而支撑全社会“双碳”目标的加快实现。(198字)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就《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答记者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7-23 09:43:59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是我国面向2030年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性能源政策文件,以“扩量提质、可靠替代”为主线,统筹能源安全与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明确四大核心目标: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消费总量达18亿吨标准煤;发电总装机达35亿千瓦,其中风电光伏超28亿千瓦、占比超50%;非电利用规模较2025年增长1.5倍;风电光伏平均置信出力达8%,迎峰时段电量占比超20%。为实现目标,规划部署七项重点任务:扩大电力供给(优化“三北”基地、海上风电、水风光一体化及分布式布局);提升可靠替代能力(建设系统友好型电站、推进多能一体化、发展抽水蓄能、增强源网荷协同);突破非电利用(拓展绿氢氨醇、风光供热、生物质及地热应用);提升全社会消费水平;巩固技术产业优势;健全政策与市场机制;深化国际合作。全文突出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电量与电力双支撑、电与非电协同发展的系统性路径。(199字)

湖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县2026年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的公示来源: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07-17 16:02:38

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7月15日公示了该县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核定为0.1357万千瓦。该数据依据湖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发改能源规〔2025〕843号文件,以及永州市发改委关于发布全市当季可开放容量的统一部署制定。测算工作由国网东安供电公司具体实施,并经东安县发改局班子会议审议确认。公示旨在落实上级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序引导项目开发的要求,保障电网安全与新能源消纳能力相匹配,同时向社会公开透明地提供容量信息,为相关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依据。

新能源资产运营,需警惕语言模糊导致的价格失控来源:协合运维 发布时间:2026-07-13 08:21:58

本文探讨新能源资产运营后市场中价格剧烈分化与低价竞争背后的深层原因,指出问题本质并非单纯的价格失控,而是行业长期存在的“语言债”——即价值需求已随资产属性转变(从投资品转向公共基础设施)、客户结构多元化(地方国资、金融资本等涌入)和管理目标升级(从设备运维转向全生命周期资产经营)而发生深刻变化,但行业仍沿用“运维”等模糊、边界不清的传统术语来描述服务,导致供需双方对服务内涵理解严重错位。文章强调,语言模糊抬高了沟通、协调与履约成本,使各方“诚实履约”却难以达成共识,最终倒逼价格成为唯一可比维度。为此,行业亟需推动服务“产品化”,构建分层、可定义、可量化、可交易的服务价值包,实现从“职业语言”向“产品语言”的跃迁,从而建立共同认知基础,支撑新能源资产迈向精益化、可持续的成熟运营阶段。(198字)